被交警查獲三次均受到拘留處罰
卻依舊妄圖僥幸
無證上路
他的不思悔改
很快迎來了第四次
案例回顧
5月28日上午10時25分許,在銀河路與水廠北街交叉口路段處,交管支隊二大隊執勤交警在對一輛沿銀河路由南向北行駛的小型越野車例行檢查時,執勤交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等相關證件,駕駛人眼神躲避,一直撥弄著手機,佯裝在找尋電子駕駛證,執勤交警見駕駛人遲遲不出示證件,便用警用設備對駕駛人進行了人臉識別,發現駕駛人劉某涉嫌無證駕駛。劉某見已無法掩飾真相,便當場承認自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事實。
經民警進一步核實發現,劉某的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但令人氣憤至極的是,這已經是他第四次被交警查獲。
劉某于2019年12月因實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兩種違法行為被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三大隊處罰,合并執行拘留20日;2020年5月因實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兩種違法行為被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交通管理大隊處罰,合并執行拘留20日;2020年12月又因實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兩種違法行為被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三大隊處罰,合并執行拘留20日。劉某屢教不改,多次被拘留,真是“冥頑不靈”!
公安機關對劉某的處罰
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內蒙古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給予劉某罰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處罰。
交警提示
無證駕駛危害極大,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嚴重威脅著自身以及他人的出行安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者缺乏交通安全法規認識,法律意識淡薄,誘發各種違法行為的可能性比較大,且安全駕駛心理及駕駛技術都不夠穩定和嫻熟,一旦遇到突發狀況,極易因操作不當引發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切實吸取案例教訓
深刻認識到“持證”上路
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明確的重要規定
也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原則
切勿心存僥幸
把安全拋之腦后
來源:赤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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