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未料,一場本可避免的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奪走了他們2歲半孩子的生命。專家指出,嵌頓性腹股溝斜疝導致的機械性腸梗阻手術并不復雜,及時手術很少致命。
陸先生向華商報透露,2024年2月7日他與家人從深圳返回撫州過年。2月15日兒子出現不適,次日在三甲醫院被診斷為胃腸型感冒。2月16日晚兒子嘔吐,17日凌晨出現帶血絲的嘔吐,緊急送往撫州健強第五醫院。韓醫生診斷為腸梗阻,建議住院一周。醫院記錄顯示患兒入院后接受治療,但癥狀未緩解。當時韓醫生說他們醫院當天正好有專家羅醫生會診,可以對孩子的全身做個詳細檢查,但需支付5000元現金,后因支付方式問題未成行。
陸先生回憶,2024年2月17日下午1時,他兒子輸液時突然劇痛咬破嘴唇。護士長找不到醫生,后來她在前面帶路,我抱著兒子從住院部出發橫穿一條公路,來到醫院另一幢樓終于找到了一名醫生,該醫生看了片子后建議轉院至南昌江西省兒童醫院。途中兒子昏迷,陸先生進行心肺復蘇。下午4:20到達醫院,5:51醫生宣布搶救無效。急診病歷顯示孩子呼吸心跳驟停、感染性休克、腸梗阻等,推測因嵌頓性腹股溝疝導致多臟器衰竭死亡。
2024年5月,撫州市衛生健康委委托撫州市醫學會對陸先生孩子與撫州健強第五醫院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鑒定時專家分析認為,該孩子被診斷為嵌頓性腹股溝疝并腸梗阻;感染性休克;多臟器功能衰竭;醫方在診療過程中違反普通外科診療常規,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存在3個方面的過失,首先是患兒入院后醫方未對他進行詳細的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且病歷中沒有任何腹股溝區的描述,導致漏診腹股溝嵌頓疝。患兒腸梗阻未及時解除,引起病情惡化。其次是醫方考慮患兒有腸梗阻后未請外科會診。此外,醫方與患方溝通不足,對患兒轉診的時機及安排不當。最終認定醫方這些過失與患兒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
專家還稱,轉診過程中,患兒出現病情變化家屬處置措施不當(患兒口訴無力、出現嘔吐,家屬為患兒行心肺復蘇),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2024年6月13日,撫州市醫學會5位鑒定專家簽字出具鑒定結論稱,該病例屬于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同年10月份,陸先生將涉事的撫州健強第五醫院起訴至撫州市臨川區法院,該法院應要求追加江西省兒童醫院為被告。
2025年1月24日,該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稱,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在對患兒的診療行為中存在漏診、延誤病情和未及時手術治療的過錯,該過錯與其死亡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過錯原因力大小系主要原因(過錯參與度為56%-95%,建議75%)。
同時稱,江西省兒童醫院的診療行為與患兒損害結果之間未存在因果關系。
撫州市臨川區衛健委對韓某和羅某醫師因診療不當給予警告并暫停執業6個月。臨川區法院審理一起醫療糾紛案,判定撫州健強第五醫院因未確診腸梗阻原因導致患兒死亡,承擔85%責任。陸先生夫婦要求按深圳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死亡賠償金,法院支持其主張的162萬余元賠償。
臨川區法院根據江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判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5萬元,支持原告5萬元。總賠償172萬余元,判令撫州健強第五醫院賠償85%,即146萬余元,其余由原告承擔。
2025年3月28日,該法院一審作出上述宣判。
陸先生持撫州市醫學會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報告至公安局報案。臨川分局治安大隊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調查涉事醫生韓某,次日韓某被刑拘,涉嫌醫療事故罪。
陸先生說,6月17日,當地檢察院給他打電話稱韓某已被批捕了,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處理中。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醫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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