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
咨詢案例
日前,來訪者李女士咨詢,她在某輕奢品牌網絡旗艦店網購了一雙高跟鞋,收到貨后試穿發現尺碼偏大。第二天,李女士便與商家聯系并要求退貨,沒想到,商家看了照片后發現鞋面有污損,以影響再次銷售為由拒絕退貨。
問:李女士以鞋碼偏大為由要求退貨,是否有法律依據?
答:網購商品在7日內要求退貨,無需說明理由,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問:商家以鞋面污損,“影響再次銷售”為由拒絕7天無理由退貨,是否合理?
答:消費者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 除了在收到貨物之日起7日內提出退貨要求,還需滿足“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這一條件,商家在確認鞋面有污損,以“影響再次銷售”為理由,認定商品不完好,拒絕退貨是合理的。
法律鏈接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九條 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
(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
(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由于消費者網購而降低了對商品的認知度,因此,法律給予了7天試用并可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然而,消費者不應濫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
法援律師建議
消費者在網購商品時除了比較商品的價格、質量等信息外,也應當注意商家對于退換貨的規定,如不清楚,可以直接向商家詢問,避免發生爭議。
“618”網購季,廣大消費者在收到貨物試用過程中,應當盡到謹慎的義務,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避免違反商家對于退換貨的合理約定。
對所購商品不滿意的,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應當在收到貨物之日起7天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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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上海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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