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安慶市岳西縣人民法院近日消息,岳西縣人民法院對原安慶市公墓管理處主任司海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其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司海利用擔任安慶市公墓管理處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公司、某咨詢服務部以及某加工廠在石材采購、驗收、結算及預付石材款資金撥付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103.2萬元,其中現金共計70萬元,購物卡共計33.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司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安慶市公墓管理處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石材采購、驗收、結算及預付石材款、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庭綜合考慮被告人司海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司海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岳西縣人民法院、安慶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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