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晚,周杰倫的歌迷在貓眼平臺上發現,9月21日濟南站演唱會門票再次開售。就在歌迷們紛紛曬圖慶祝自己搶到門票后,卻又發現,好不容易搶到的門票卻被平臺單方面取消并退款。
歌迷曬票,慶祝搶票成功
7月2日凌晨,@貓眼演出 發布道歉說明,稱此次異常是因工作人員模擬周杰倫濟南站“二次開售超大流量”壓測過程中,誤操作,導致回流票釋放,并提出賠償措施:受影響用戶將獲賠200元無門檻演出代金券,于7月2日發放至賬戶。
周杰倫 圖據:視覺中國
一位歌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并不認同貓眼發出的情況說明,其說明中明確這些票是前期退票的“回流票”,“明明有票,為何賣了又退?”還有歌迷在社交媒體發文,自己搶到票后已經馬上預訂了機票和住宿,一旦取消,代金券難以彌補實際損失。
據業內人士介紹,所謂“回流票”一般是指購買后退回的門票,可能是購買后主動退回的,也可能是購買后沒有及時支付被動取消的。
7月2日中午,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貓眼平臺上,周杰倫濟南站的演出門票顯示“缺貨登記”。據悉,此次演唱會的門票預售于6月22日開啟,票價從600元到2000元不等,演唱會將于9月19-21日在濟南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連續舉辦三場。
演出門票顯示“缺貨登記”
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邢連超律師認為,若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屬于重大誤解或是顯失公平,如將時間、地點標注錯誤,或是價格標的嚴重過高或過低,這樣的情況可以撤銷合同,但需要給予適當的補償。若證明不了重大誤解或是顯失公平,那么直接撤銷合同就涉嫌違約,需要根據電子合同上的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電子合同中沒有違約條款,便要參照民法典中相關規定,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四川蜀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認為,在本次事件中,消費者完成支付后,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已經成立,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構成違約。貓眼平臺聲明的“誤操作”理由在法律層面無法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另外,對于個別消費者預訂了機票等產生的衍生損失,本著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舉證原則,應收集相關證據,方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邱峻峰 編輯 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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