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25〕124號)”(以下簡稱《辦法》)。
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從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的貴金屬,是指黃金、白銀、鉑金等及其鑄幣、標準條錠、制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后的原材料等;本辦法所稱的寶石,是指鉆石、玉石等天然寶石的各類原材料及首飾、制品實物形態。
據界面新聞,與此前相比,此次提交大額報告的起點金額增加了5萬元。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相關通知,將需要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情形定為“單日單筆現金交易5萬元或外幣等值1萬美元”。
據廣州日報報道,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表示,一直以來,由于貴金屬交易存在交易金額大、流通性強等特點,國際社會普遍將其視為洗錢和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當前,洗錢犯罪手段日益隱蔽復雜,傳統監管模式已難以應對。不斷出臺的相關細化行業規定也凸顯出監管部門打擊洗錢違法活動、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決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行官網、界面新聞、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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