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亂穿行、翻護欄、當‘低頭族’、占用機動車道...”
這些詞匯
是否勾勒出您曾在街頭見過的場景?
這些行人的不文明交通行為,絕非小事!
為持續營造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有效預防和減少因行人隨意橫穿馬路、闖紅燈、翻越護欄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連日來,在樂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的統一部署下,樂山市主城區等交管大隊多措并舉,持續加大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勸導整治力度,全力營造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樂山公安交警現將因行人隨意橫穿馬路
導致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請行人及其他廣大交通參與者以案為戒
遵守交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代價慘痛!
行人隨意橫穿馬路被撞傷!
2025年4月9日,劉某駕駛川LAC5***號電動自行車,從岷江三橋沿龍槐路往岷江四橋方向行駛。
10時30分,當該車行駛至市中區龍槐路23號外路段時,與其行駛方向從右至左橫過道路的行人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該起交通事故中,當事人王某某未經人行橫道過街,隨意橫過道路,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02
教訓深刻!
行人隨意橫穿馬路被撞傷!
2025年4月26日,萬某某駕駛車牌號為川ZD66***號小型普通客車,從樂山市市中區長江市場往全福方向行駛。
18時08分,當該車行駛至市中區岷江大橋東端出城方向時,與其行駛方向從右至左橫過道路的行人涂某某相撞,造成涂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該起交通事故中,當事人涂某某未經人行橫道過街,隨意橫過道路,是導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樂山公安交警持續加大
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勸導整治力度
整治行動中,公安交警在重點時段、重要路段和城區各大路口,加派警力值守,通過定點檢查、機動巡查、現場查糾、喊話提醒等多種方式,查糾整治行人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翻越護欄、過街不走斑馬線等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為。
同時,整治行動堅持“勸管宣教”相結合的方式,以現場查糾和宣傳教育為主,通過及時制止、糾正引導、面對面宣傳教育,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摒棄不文明、不安全交通陋習,確保出行安全。
在此基礎上,公安交警還走進社區、學校、企業等場所,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講,發放宣傳資料,積極向市民群眾普及交通法規知識,提升市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樂山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名片
文明一小步,安全一大步
看燈行,人行道,不翻欄,莫分心!
平安路上
我們始終在您身邊守護!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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