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留言,對西安輕便式電動摩托車管理提出建議。
網友
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輕便式電動摩托車定性為機動車后,給交通秩序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因此建議不將其定性為機動車,主要原因如下:
車道適配難題:輕便式電動摩托車速度和動力通常低于傳統機動車,卻比非機動車要高,在機動車道行駛時易打亂車流節奏,造成交通擁堵,增加刮擦事故的風險。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又會因速度快影響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導致混行沖突加劇。
駕駛人習慣沖突:長期以來,大眾將輕便式電動摩托車視為非機動車,一旦定性為機動車,其在機動車道行駛的規則和技能要求與非機動車差異較大,許多駕駛人難以快速適應,闖紅燈、逆行、隨意變道等違規行為會隨之增多,嚴重破壞交通秩序。
執法管理挑戰:輕便式電動摩托車數量龐大,若按機動車管理,交警需嚴查駕駛證、行駛證、保險等,執法工作量和難度大幅增加。在監管過程中,還容易出現管理漏洞,難以確保每一輛車都合規上路,這對交通秩序的維護極為不利。
基于以上問題,建議重新考量輕便式電動摩托車的屬性定位,從車輛特性、駕駛人習慣、交通管理實際出發,制定更適宜的管理方式,例如將其歸為非機動車管理,并制定專門的行駛規則和安全標準,保障交通秩序。
官方回復
西安市公安局
根據陜西省交警總隊下發的通知,2023.1.1日之前出廠的電動車屬于超標電動車,無法辦理車輛業務,該通知已經經華商網公示。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機動車統一發票)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來源: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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