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經營者及房屋所有人: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對無照經營行為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禁止無照經營
請未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立即主動停止無照經營活動,盡快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事窗口辦理相關手續。對未辦理相關手續仍然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查處。
二、禁止向無照者提供經營場所
請房屋所有人勿將房屋出租用于無照經營活動。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和房屋所有人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及房屋管理。對告誡后仍不整改的經營者及房屋所有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通過撥打12345、12315熱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無照經營行為線索,共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
建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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