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金佳婚姻律師:戀愛期間超過5000的大額財物,分手后都能要回嗎?
摘要:戀愛期間的大額財物贈與,分手后能否要回?法院如何界定“附條件贈與”?哪些情況必須返還?哪些無需返還?本文結合最新案例解析裁判規則,并給出實務建議。
一、十天花兩萬,分手后法院為何判返65%?
2022年,男子小A與女友小B相識十幾天,期間通過轉賬、購買禮物花費2萬余元。分手后,小A要求返還全部花費。法院認為:短期大額贈與超出正常戀愛消費范疇,暗含“締結婚姻”的預期,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因結婚目的未實現,女方需返還1.3萬元(約65%)。
關鍵裁判邏輯:
- 金額對比:2萬元在十天內支出,遠超當地月均消費水平;
- 目的推定:未明確約定“結婚條件”,但結合時間短、金額高,推定以婚姻為目的;
- 公平原則:全額不返顯失公平,酌情返還更符合公序良俗。
二、法院如何界定“可返還”與“不可返還”財物?
無需返還的3類財物(一般性贈與)
- 小額日常消費:餐飲、旅游、節日禮物等;
- 特殊金額紅包:“520”“1314”等具有情感象征的轉賬;
- 已消耗的消費品:化妝品、衣物等使用后價值滅失的物品。
案例:男子兩年內向女友轉賬500余筆共140萬元,其中“1314”“5200”等特殊數字紅包被認定為情感表達,無需返還。
需返還的2類財物(附條件贈與)
- 明示結婚目的的大額贈與:如購房款、購車款、彩禮;
- 默示推定的附條件贈與
- 短期大額支出:如十天內花費超2萬元;
- 超出經濟能力的贈與:如月薪5000元卻單次轉賬5萬元;
- 特定用途款項:注明“用于結婚”“裝修婚房”等。
案例:男子為女友支付駕校費、房租合計10萬元,法院認定屬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判決返還60%。
三、5000元是“大額”還是“小額”?關鍵看這3點
金額并非唯一標準,需綜合判斷:
- 雙方收入水平
- 低收入群體:5000元可能構成大額(如月薪1萬元);
- 高收入群體:5萬元以上才可能被認定大額;
- 當地消費水平:三四線城市5000元相當于一線城市1.5萬元購買力;
- 財物用途性質
- 消費型支出(如旅游)無需返還;
- 資產型贈與(如購車款)需返還。
四、金佳律師風險提示:戀愛贈與的3大避險策略
- 書面明確性質
- 大額轉賬備注“借款”或“結婚專用”;
- 避免模糊表述如“給你用”“隨便花”;
- 保留證據鏈
- 聊天記錄中固定“結婚意愿”(如討論婚期、購房);
- 購物憑證注明用途(如“婚戒”);
- 分階段支付
- 購房、購車等大額支出,待婚期確定后分期支付,降低風險。
金佳律師團隊服務特色:專設婚姻家事團隊,全程隱私保護(案件結束后敏感信息物理粉碎),定制訴訟、調解協議方案,助您理性守護財產權益。
五、特殊情形:出軌贈與情人財物能否要回?
一般不支持返還!
男子秦某隱瞞已婚事實,戀愛期間向情人李某轉賬20萬元。法院認定:該贈與違背公序良俗,目的非法,故無權要求返還(但秦某配偶可主張返還)。
核心邏輯:法律不保護非法目的,但合法配偶財產權不受侵害。
互動話題:您認為戀愛期間單筆超過多少金額的贈與應當返還?歡迎在評論區分享觀點!
金佳律師:高級資深婚姻專業律師,執業近20年婚姻家事經驗,擅長婚姻家庭房產、股權分割與非訴談判。
社會職務:九三學社社法委委員,北京市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浦東新區巾幗建功標兵。
執業理念:“法律是冰冷的刻度,但婚姻需要溫暖的守護” ——理性捍衛權利,善意化解紛爭。
(本文觀點依據公開裁判文書提煉,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 婚外情贈與無效案(2025)
- 深圳中院戀愛贈與裁判規則(2025)
- 河南葉縣法院附條件贈與認定標準(2024)
- 江蘇泰州中院戀愛財物返還案(2024)
- 安徽岳西法院短期大額贈與返還案(2024)
- 馬鞍山法院大額財物返還比例認定(2024)
- 靖江法院婚約財產糾紛案(2024)
- 溫州鹿城區附條件贈與返還案(2024)
- 山東高法婚約財產返還規則(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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