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3日),市場監管總局等9部門公布《關于推進高效辦成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一件事”加大培育幫扶力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優化“個轉企”辦理流程,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做大做強。
優化“個轉企”辦理流程
實現行政許可延續
《指導意見》明確,降低“個轉企”轉換成本,實現接續辦理涉企事項,加強涉稅信息共享,延續有關行政許可,強化部門協同。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 郭岳:在原有的個體工商戶變成企業先注銷再設立的這種模式下,我們這次增加了直接變更為企業的模式,最大限度依法保留個體工商戶的成立日期、商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相關行政許可,有利于個體工商戶持續經營,打造百年老店。
《指導意見》明確,個體工商戶通過直接變更轉型為企業的,可以在申請變更登記時,同步辦理稅務、公章刻制、社會保險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基本賬戶開立變更等事項,鼓勵提供預檢服務,加強信息共享,便利企業辦事。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 郭岳:不只是市場監管部門一家的事,牽扯到很多相關的部門,這次我們出臺9部門聯合的規定,應該說是為“個轉企”在部門協同方面打通了一些壁壘,能夠讓“個轉企”這一件事辦得更加順暢,更加完善。
根據《指導意見》,“個轉企”登記后,相關行政許可部門簡化手續,最大程度延續原有效許可。對符合條件的工業產品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煙草專賣、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等行政許可予以延續,為轉型后企業依法提供便捷服務。
優化服務
加大“個轉企”培育幫扶力度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目前我國個體工商戶已達1.27億戶,涉及將近3億人,既有街邊小店,也有經營規模比較大的經營主體,是一個數量龐大,利益訴求多元化的群體。對于這一群體的扶持,需要采取的是精準化、差異化的政策。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深了化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梯度培育措施,通過優化就業、社保服務,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加大“個轉企”培育幫扶力度。
《指導意見》明確,重點關注“成長型”“發展型”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轉企意愿,將其納入“個轉企”培育庫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和跟進服務。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所謂“成長型”,是指基礎穩定預期較好的個體工商戶;“發展型”是指已有一定規模并且潛力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是經認定培育的“知名”“特色”“優質”“新興”個體工商戶。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 郭岳:“成長型”“發展型”和“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相對來講他們的經營更加穩定,他們做大做強、持續經營的意愿更加強烈,我們的“個轉企”的培育也以他們作為重點。
記者了解到,根據《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轉型后企業按規定納入就業政策支持范圍,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傾斜力度,幫助解決用工需求,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稅務部門要優化納稅服務,強化轉型后企業財務人員培訓輔導。轉型后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等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遵循自愿原則
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企業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個體工商戶是否轉型為企業是經營者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經營情況等開展的市場行為。在為“個轉企”提供高效便捷服務、加大培育支持力度的同時,也要避免在落實層面出現一刀切,防范盲目轉型和形式主義等風險。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相關部門在培育“個轉企”工作中,要嚴格遵循自愿原則,充分尊重個體工商戶經營模式選擇,提示“理性轉型”,不得強制、誘導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注冊指導處處長 郭岳:這是當事人自愿決定的,也是由市場決定的,政府部門不應該進行干預。要和個體工商戶說清楚轉企的好處是什么,面臨的風險或者說應該承擔的義務是什么。
根據《指導意見》,各地要切實落實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為基層減負的規定,不得設置任何有關“個轉企”數量、增速或者比例的指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基層攤派任務。切實尊重經營者個人意愿,為個體工商戶更好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在優化“個轉企”流程的同時,也要充分預估稅務債務風險。《指導意見》明確,在登記注冊環節,要求個體工商戶書面承諾已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對在轉企過程中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 董良言)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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