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河南省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管理工作,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提到,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過渡費)等費用予以補償,不得違法違規強征強拆。
以貨幣補償方式安置的,補償費用必須足額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安置房必須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再實施征收;確需原地安置的,要在安排落實過渡住房或足額發放臨時安置過渡費的前提下,允許對安置用地上的房屋先行征收,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年。
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現階段原則上不再新批安置用地,主要以貨幣安置為主,可采取發放房票、政府回購存量商品房等多種方式安置,滿足群眾個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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