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你可能不敢相信的事實——在座的各位幾乎人人都違過法。
這可不是小編瞎胡謅。
舉例一,《教育法》第 44 條第 3 款的規定,受教育者(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你敢說自己從小到大都沒有違反過《教育法》第 44 條嗎?
舉例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在那些無人無車、亮起紅燈的路口,你真的每一次都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了嗎?
不過你不用慌,因為違法≠犯罪。
“法律有很多部門,有民法、經濟法、行政法、程序法、刑法等等,其中最嚴重的違法行為就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只有這才是犯罪。如果違反的是刑法以外的其他法,那只是違法,但并不構成犯罪。——《刑法學講義(第二版)》”
違反刑法,才構成犯罪。
犯罪離我們遙遠嗎?刑法和普通人有什么關系?
實際上,刑法看似離我們遙遠,其實離我們很近,日常生活中也有普通人容易掉入的“刑法大坑”。
為了讓大家更直觀感受刑法和普通人關系有多密切,小編特別為你準備了一個《“張三濃度”測試》,快來測一測你的心里的“法外狂徒指數”吧!
測一測你的“張三濃度”
*按照選項后的「得分」計算分數哦~
題目一:
張三在海外留學,回國前他故意刷爆了信用卡,大薅了一筆“外國羊毛”,而且他還在網上發帖教大家如何薅羊毛。張三的行為屬于____?
a:無罪,外國人的羊毛不薅白不薅,慈禧已經替我們買單了 +1
b:犯罪!惡意刷爆信用卡、教大家如何薅羊毛,即便是在境外也算犯罪 0
題目二:
張三開車,李四別了他一下。張三很生氣,馬上別了回去。兩人對著別,就在路上不停地別來別去,互相開斗氣車。張三和李四的行為屬于____?
a. 構成危險駕駛罪,而且屬于共同犯罪 0
b. 沒有出事故就無罪 +1
題目三:
張三被20只警犬包圍時交出毒品,此時張三算自首嗎?
a. 不算,只能算坦白 0
b. 算!張三可是主動交的 +1
題目四:
張三去ATM取錢,鬼使神差插入了門禁卡,結果ATM真的吐出4900元,張三拿走了,張三的行為屬于____?
a. 詐騙ATM機 +1
b. 盜竊ATM機 0
題目五:
張三買了數百本教材,出租給學生,張三的行為屬于____?
a. 侵犯著作權 +1
b. 無罪! 0
題目六:
張三想下載一個軟件,發現需要付好幾百塊錢,于是他在網上找了人買了盜版,張三的行為屬于____?
a. 無罪,但道德有瑕疵 0
b. 有罪!沒有買賣就沒有盜版 +1
題目七:
張三把自己的個人微博整理成冊,制作個人微博書,印刷銷售,最后獲利十余萬元,張三的行為屬于____?
a. 賣自己的東西當然無罪 +1
b. 涉及非法經營罪 0
題目八:
張三找醫生看病,醫生發現張三是多年前的情敵,就騙張三說其得了絕癥,只剩一周的壽命,而且死相很慘,實際上張三非常健康。張三受不了打擊就跳樓自殺了。在這種情況下,醫生的行為屬于____?
a. 屬于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 0
b. 跳樓是自殺,與醫生無關 +1
題目九:
張三喝酒喝多了,在車里睡覺,車就停在路邊的車位上,結果外賣小哥騎車太著急,撞上車后身亡。請問張三有罪嗎?
a. 人在車中睡,禍從天上來,無罪 0
b. 交通肇事罪 +1
題目十:
張三男朋友出軌了,他在網上散播男朋友的個人信息,張三的行為屬于____?
a. 正義之舉 +1
b. 傳播他人隱私,侵犯他人人權 0
測試結果
得分0~3分:正義之光
內心毫無“張三濃度”,心中住著正義的尺!
得分4~6分:灰色地帶觀察者
偶爾游走邊界,但良知與道德會拉住你的韁繩——像極了糾結的普通人
得分7~10分:法外狂徒預備役
張三濃度超標!請速讀《刑法學講義》自救!你離“法考案例主角”只差一次手滑了。
刑法看似離我們很遠,實際上離我們很近。
如果你想更深入了解刑法這門特別的法律,小編推薦你這本好讀易懂的法律入門書——羅翔老師的《刑法學講義(第二版)》。
在2020年,《刑法學講義》第一版問世,一經上市就獲得讀者的大量好評,豆瓣評分高達8.5,妥妥的叫好又叫座的刑法入門書。
后來,《刑法修正案》迎來了第11、12次全面修訂,第一版《刑法學講義》中的部分內容也急需與時俱進。
因此,羅翔老師為這本《刑法學講義》做了全新修訂,為讀者們帶來《刑法學講義(第二版)》(新版的頁數也有增加):
“本次修訂,除了增加新的法律規定,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和一些新的司法解釋,還補充了一些影響法治進程的重要案件和民眾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如酒駕新規和傳銷活動等。另外,根據讀者朋友們的指正和建議,還修改了第一版中的疏漏和錯誤,增補了第一版中忽略的重要內容,比如罪數問題。”
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刑法學講義(第二版)》作為一本寫給非專業讀者的刑法入門書,拉近了讀者與刑法之間的距離,讓刑法回歸常識,讓讀者能帶著法學思維回歸到工作、生活中去。
《刑法學講義(第二版)》不僅彌補了我們知識的空白,更讓我們養成法學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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