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是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其他人。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jié)惡劣,從而構成的犯罪。
網友咨詢:
虐待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方世鴻律師解答:
虐待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這里所說的“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系或者扶養(yǎng)關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方世鴻律師補充: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虐待表現(xiàn)為一種長期的或連續(xù)的折磨和摧殘,而故意傷害往往是一次行為。虐待罪的主觀故意主要是對被害人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對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損害。
對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長期或者多次實施虐待行為,逐漸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害,過失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殘、自殺,導致重傷或者死亡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應當以虐待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方世鴻律師
2013年畢業(yè)于四川農業(yè)大學,法學學士,四川原則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代理的劉某故意傷害案、李某危險駕駛案、鐘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等,獲無罪。代理的某建工合同案,勝訴金額超6900萬;代理某買賣合同案,勝訴金額超8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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