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友自由戀愛,他對我挺好的,確定情侶關系后讓我搬去和他一起住,說方便更好地照顧我。
當時我含著愛情的蜜,腦子里甜得像一團化不開的漿糊,毫不猶豫就答應了。
我是個思想比較獨立的女孩,同居的這1年時間,我們在出租房里所有的生活開銷都是均攤的,隨著感情的加深,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就在我們打算約見雙方家長的時候,不料我確認懷孕了。
小生命的到來,讓我很是驚喜,沒想到男友的態度卻180度大翻轉。
之前他答應努力攢錢,按我們商量的那樣,照當地的標準給10萬彩禮,這時候竟然說:
孩子都有了,還要啥彩禮?。慷紤言辛?,難道你們家還想賣女兒嗎?
冷戰2天后,我跟男友認真溝通了彩禮的必要性,告訴他:
彩禮代表對女方家庭的尊重,也是對未來婚姻生活的一份小小保障,彩禮是我管理,我父母不會要,還會給陪嫁的禮金。
他一副拿捏我懷著娃只能非他不嫁的語氣說道:家里就是拿不出這么多錢,直接領證就行了,省下彩禮錢正好養娃。
我問:拿不出10萬,拿得出多少?
他說和他家人商量,但是過了好多天都閉口不提這事情。
我父母得知他一家人的態度如此敷衍,非常氣憤,勸我謹慎考慮這段感情是否還要繼續。
痛定思痛,我決定把孩子打掉,看到男友沒有一丁點惋惜的樣子,我知道自己終于做對了一件事情。
分手后半年,從朋友那兒得知他結婚了,通過相親認識的,彩禮花了30萬,婚禮也辦得挺熱鬧。
我很納悶,我那么愛他,還有了他的孩子,為什么當初不愿意花10萬娶我,卻要花30萬高價去娶一個認識不久的女人呢?
以上,是一個網友發給我的私信。
她的故事有點可惜,但是更多的是可喜。
因為,通過彩禮看清了一個人以及他背后家庭的本質,及時止損,需要勇氣和智慧,她做到了。
彩禮并不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只要雙方自愿且滿足法定結婚條件即可;
但是男友在她懷孕前后對于彩禮截然不同的態度,可以看出他并沒有那么重視兩個人的感情,而是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
他的價值觀是:“魚都上鉤了,就沒有必要浪費魚餌了。”
至于他為什么愿意花30萬娶別人?
就好比他花1萬塊買個外套,是不是會格外愛惜?
另外有件1千塊的外套相當于先試穿再付款,穿習慣了,他感覺自己早已擁有,這時候你讓他付款,他翻臉就不認人了。
如果愿意讓他繼續穿著,他也就一直穿著了,因為從性價比的角度來說確實不錯;
如果非要付款的話,那他可能就直接選擇退貨了,畢竟也沒有任何損失。
所以呢,女孩子們一定要學會保護好自己,要用心感受愛,也要用眼識別人。
終成眷屬是好事,緣盡散場也不是壞事。
結婚之前的分手,一律當喜事看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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