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州公安交警查處數起
涉未成年人無證駕駛違法案例
部分案例曝光
(其中,禹城一例)
案例曝光
禹城
2025年6月22日晚21時20分許,禹城公安交警于禹城市榆林街查處一輛二輪電動摩托車,經查,駕駛人紀某17周歲,未達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
紀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元。
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法律上不允許考取駕駛證。如果其無證駕車,甚至是駕車肇事,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都要由其父母或監護人來承擔全部或連帶責任。
德州公安交警將切實履職盡職
嚴查嚴管涉及未成年學生的
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如果你是家長
家庭要筑起安全的
第一道“防火墻”!
家長應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言傳身教,加強對未成年的管束和教育,家中車輛應妥善保管,切勿讓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
如果你是學校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增強孩子守法意識,開設交通安全教學課程,假期前及時教育,使學生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杜絕交通違法行為。
來源: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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