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良慶區政府公布《良慶區英嶺路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4·2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4月29日,良慶區英嶺路31號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工地,發生一起因高處墜落導致1人死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查閱資料,查明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事故性質,分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問題,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良慶區英嶺路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4·2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全文)
一、基本概況???????????????
(一)工程概況 ??????????
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地址:南寧市良慶區英嶺路31號),總建筑面積為35153.28平方米,為1棟建筑物,地下2層、地上3層,總高度為37.5米。該項目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該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為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總包單位為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
1.建設單位: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于2022年3月18日,持《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50108MAA7JJAP5C(1-1)。注冊地址為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片區英嶺路以東、西嶺路以南,法定代表人為王漢。經營范圍為技術推廣: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銷售;家具制造等。(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施工單位: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于2022年7月15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50100MABTUEB13H(1-1),注冊地址為上林縣澄泰鄉塘山路9號,法定代表人為郭中華。經營范圍為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建筑勞務分包;施工專業作業等。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為D245342841,發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質類別及等級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等。有效期至2028年5月7日,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桂)JZ安許證字﹝2023﹞005962,有效期2023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03日,發證機關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監理單位: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50103677721184L(6-1),注冊地址為南寧市民族大道143號德瑞大廈10樓1011號房,法定代表人為葉成東,登記機關為南寧市行政審批局。持有《工程監理資質證書》,證書編號為E145005460,資質等級為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可以開展相應類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業務。發證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4日。
(三)工程承包情況
2025年2月14日,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與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2025年2月28日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與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2025年3月30日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南寧華星源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簽訂《塔機安拆安全協議書》。
(四)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發生事故在南寧市良慶區大王椰與或非定制家居生產建設項目工地內,塔式起重機設備安裝工人在頂升安裝塔式起重機,設備型號為:QTZ125(QTZ6513),制造單位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筑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出廠編號為QDN15-02-09,出廠日期為2015年11月12日,設備銘牌為牛頭牌。該項目未使用南寧華星源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設備,實際使用由謝新勇個人提供的機械設備。
(五)天氣情況
南寧市氣象局出具的《氣象證明》編號:(南)氣證字〔2025〕第73號顯示,南寧市良慶區氣象觀測站檢測:2025年4月29日7時—12時,未出現明顯降水、未出現大風天氣。??????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2025年4月29日上午,英嶺路31號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在進行塔吊頂升安裝作業,安裝工人李處正、覃干亮、凌鴻佳、凌鴻相等4名工人開展施工。8時27分進行塔吊液壓頂升過程中,李處正所處的塔吊平臺(距地面約8米高)一側突然脫落,導致李處正從高處墜落死亡。
8時左右,李處正班組相繼進場登上塔吊操作平臺,開始準備頂升作業。
8時10分左右,凌鴻佳使用塔吊調取塔吊頂升所使用標準節(塔吊所使用的鋼結構配件,高度為2.8米)并完成固定。
8時20分左右,李處正操作液壓缸開始頂升塔吊設備。
8時27分左右,李處正在施工中不慎由操作平臺墜落至地面,隨即工友撥打120急救報警。
8時45分左右,120急救來到現場搶救并確認李處正已無生命體征。良慶公安分局法醫現場鑒定李處正已死亡,隨即良慶公安分局法醫與良慶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展開對事故現場勘驗。
接到事故報告后,良慶區人民政府副區長盧貴福,城區應急局、住建局、金象派出所、玉洞街道辦等部門立即派員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指導開展事故救援、現場應急處置、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同時要求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涉事企業負責人也相繼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現場救援處置和協調工作,配合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和積極協商解決善后問題,截止目前所有善后工作已處理完畢。
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基本情況????
李處正,男,39歲,廣西興業縣人,2025年4月29日在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工地安裝塔吊過程中不慎墜落,在事故中因傷勢過重當場死亡,南寧市公安局良慶分局物證鑒定室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編號:45010800920250065)顯示死于高墜。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30萬元。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李處正,男,漢族,廣西興業縣人,安全防范意識淡薄,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在進行塔吊液壓頂升作業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塔吊操作平臺脫落,不慎墜落受傷,因傷勢嚴重而導致其死亡。
2.間接原因:
(1)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①,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進場施工員工未經公司安全培訓盲目上崗②,未能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規定。
(2)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違規擅自組織開工建設。
(3)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履行項目施工監理職責不到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未及時上報已發現塔吊安裝存在安全隱患。
(二)事故的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因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組織施工建設、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安裝工人缺乏安全意識,導致的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李某正,男,漢族,廣西興業縣人,安全防范意識淡薄,未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在進行塔吊液壓頂升作業過程中操作不當,造成塔吊平臺脫落,不慎墜落受傷,因傷勢嚴重而導致其死亡。對這起事故負有責任。鑒于李處正在事故中已死亡,建議不予追究生產安全責任。?
2.郭某華,男,漢族,安徽省濉溪縣人,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消除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對這起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由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不到位,未落實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中,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督管理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高處墜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這起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在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違規擅自組織開工建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南寧市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將有關處理結果抄送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監理工作職責,監理人員配備不到位,未按照監理合同的要求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建議由南寧市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將有關處理結果抄送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三)其他處理建議
1.蔣某斌,男,49歲,湖南省新田縣人,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派駐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建設項目現場負責人,在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情況下,違法違規擅自組織開工建設,未履行現場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司法機關未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由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依規處理,并將有關處理結果抄送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陳某豪,男,31歲,南寧市邕寧區人,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派駐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建設項目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施工管理,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未制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吊安裝憑經驗組織實施,違規組織施工人員冒險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司法機關未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由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依規處理,并將有關處理結果抄送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梁某海,男,35歲,廣西北流市人,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派駐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建設項目監理工程師,負責該項目的現場監理工作。履行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建議由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依規處理,并將有關處理結果抄送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深刻反思事故,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防范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排查存在的問題,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消除隱患,提出如下措施建議:
(一)廣西華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力度,不斷提高現場監管能力,特別是風險較大作業現場的管控;認真履行施工單位法定安全生產職責,嚴格施工過程管控,要深刻剖析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特別是現場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舉一反三,采取切實可行的強有力措施,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督促工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一線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提高員工安全意識,防止因工人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直接上崗作業的行為;認真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督促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作業;及時發現和消除高處墜落生產安全隱患,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二)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申請《施工許可證》,要深刻剖析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特別是現場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舉一反三,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提高從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落實整改人員、措施、責任,制訂整改責任清單。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要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堅決遏制事故再次發生。
(三)廣西華信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有關規定加強現場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認真進行檢查;要強化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的日常巡查檢查,嚴格實行旁站監理制度,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督促整改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并按照規定組織復查,形成安全生產隱患治理閉環管理。
(四)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要盡職盡責,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條件符合規范要求。
(五)由南寧市良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建設項目相關參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警示約談,要求有關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做好在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將有關處理結果抄送南寧市良慶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良慶區英嶺路廣西大王椰與或非家居生產項目“4·29”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
(發布機構: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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