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2月27日,在青海西寧市發(fā)生了一起命案,一名男子蓄意持刀入室殺人,兇手被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墒前讣s屢次出現(xiàn)反轉,兇手遲遲得不到制裁,最終案件驚動了鄧小平等一眾領導人。
本是一樁正常判決的殺人案,只因兇手是官二代就變得“不正常”了。案件發(fā)生的青海省委大院,兇手楊小民和遇害者王強同住在大院,只不過兩人父親的職務不同,前者的父親是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楊國英,后者的父親是省日報的職工王水。
楊小民為何要殺害王強呢?案件的起因有兩種說法,一說在事發(fā)前一天,17歲的王強在水房打水時,不小心把水濺到了楊小民的褲腳上,一向囂張跋扈的楊小民怒罵王強,兩人隨之發(fā)生口角。
另一種說法是王強在打水時,楊小民要插隊,要求王強讓自己先接水,隨之兩人發(fā)生口角。當時楊小民25歲,加上自己父親是大官,認為王強沒給自己面子,于是對王強懷恨在心。
不管哪一種說法,兩人的矛盾終歸只是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楊小民因口角懷恨在心,在2月27日上午,帶著匕首就去了楊小民家中,對著尚在睡覺的王強一陣亂捅,在王強的呼喊中,楊小民慌忙逃了出去。
王強被送到了醫(yī)院,于28日死亡。法醫(yī)對其遺體進行鑒定,發(fā)現(xiàn)王強全身共有14處刀傷,楊小民被以故意殺人罪逮捕歸案,在人證、物證面前,楊小名故意殺人的罪行無可辯駁,他被依法判處死刑。
西寧市委審核之后同意了判決,可是在上報省高院核準死刑的時候,案件出現(xiàn)了反轉,在省委的指示下,省高院把死刑立即執(zhí)行改判成了死緩。之后案件再次反轉,1982年,楊小民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真實的情況是,楊小民在獄中服刑享受到了“優(yōu)待”,他在獄中經過所謂的培訓之后,成為了獄中的醫(yī)護人員,如同上班一樣。得知兇手沒有得到懲處,王強的父親和姐姐四處控訴,得到了百姓的同情和聲援。
當時就連參與處理該案的司法人員也認為處理不公,西寧市檢察院對此提出抗訴,可是省委批準了省高院的判決,市里的意見起不到作用。事情發(fā)展到如此地步,自然離不開楊小民父親楊國英的暗中操作。
在案發(fā)之后,楊國英不僅沒受影響,還升官至省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幾年里青海換了三任省委書記,卻一直沒能正確處理此案,直到1984年,黃靜波從廣東調任青海省長,他為人剛正不阿,支持為王家人發(fā)聲。
《光明日報》青海站的兩位記者得到了黃靜波的支持,把楊小民殺人案寫成內參送到總部,此案原委被刊發(fā)了出來,從而引起了鄧小平等領導人注意,鄧小平指示要一查到底,并安排中顧委委員黃鎮(zhèn)親自帶領工作組去青海調查。
黃鎮(zhèn)查明了真相,并建議改組青海省委領導班子。1985年7月30日,在西寧火車站的廣場上,對楊小民進行了公審,楊小民被依法槍斃,百姓無不歡呼。那些維護過楊小民的官員,也陸續(xù)受到了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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