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商貿活動日趨頻繁,不少工商業城鎮迅速崛起,城市人口日益密集。漢唐時期所形成的坊市制度和宵禁制度,在北宋年間被逐漸打破,大量商鋪逾制而建,形成了“侵街占道”的局面。尤其在東京(今河南開封)、西京(今河南洛陽)、揚州、成都、蘇州、杭州等首屈一指的商業都會,各類商鋪鱗次櫛比,人煙稠密,從而埋下了較為嚴重的火災隱患,加之風暴、雷電等自然災害侵襲以及偷盜、民變、戰爭等人為因素,使得火災頻發。為了應對日趨嚴重的火災隱患,兩宋政府開始逐步探索并建立了較為專業化的消防救援體系。
宋代官辦的消防組織,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兩級管理體系。一是在城鎮中專門辟有負責消防職責的基層行政單位。在宋代城市中,專設有“廂”一級的行政單位,“廂”的職能類似于今天城市中所設的“區”,除專司民政、司法等職能外,還承擔著防盜和防火的職能。在鄉鎮則設有鎮官,除了承擔收稅職能外,還“管勾煙火公事”。據文獻記載,南宋嘉定年間,溫州民居一旦失火,郡官“率官兵并廂界義社前往救撲”。可見,州縣官吏明確肩負有防火職責,這就是民間所說的“火政”。
除了在基層行政單位所設的消防組織外,民間還設有街道消防組織,大多冠以“水鋪”“冷鋪”“義社”之名。據考證,南宋時期福建延平府郡城就設有“潛火義社”,因為“不出于官,故以義名”。延平府的潛火義社是由當地的鄉紳倡導設立的,義社所需資金大都靠募捐而來,所募資金主要用于購置消防器械和支付人工費用。在城中,義社設有東隅、西隅、中隅、北隅四個巡警點。義社的首領被稱作“社首”,義社制定有周詳的規約,凡加入義社的工匠、壯丁等“皆聽命于社首”。平日義社多組織鄉閭舉辦賽神會等民俗活動,一旦遭遇火警,則“彼此相應,不號召而集,不頃刻而至,不爭功,不邀賞,此義社規約也”。
二是在京城設有職業化的城市消防救援組織,北宋時稱之為“潛火兵”“火隅隊”等,南宋時稱之為“防隅軍”。潛火兵是實行軍事化管理的職業消防組織,其編制納入軍隊體制之中。宋代實行募兵制,凡入伍者即領薪俸為業;因此,潛火兵也成為一種職業,平日要接受嚴格的軍事操練,類似于今日的職業化消防官兵。
潛火兵的兵源主要來自禁軍。禁軍是宋代的正規軍,是拱衛宮闈的重要衛戍部隊,平日里主要負責夜間巡防和處理治安事件,遇到火災負責消防救援。北宋熙寧八年(1075年),宋神宗下令“上禁軍數百人設鋪守宿”,其中將100人分為兩鋪,“以潛火為名,分地守宿”,這就是“潛火鋪”。北宋后期,“軍巡鋪屋”,每鋪有五名鋪兵,負責夜間巡查。一遇失火,則由馬軍奔報軍廂主、馬步軍、殿前三衙、開封府,各部門領軍撲滅,盡量避免驚擾百姓。
進入南宋以后,潛火兵制度被較為完整地延續和保留了下來。南宋初年,從殿前各司遴選300精兵劃歸臨安府尹節制,專門從事救火之責。南宋中期,潛火兵的建制更為完備,大抵形成了十二隅和七隊的規模。每隅潛火兵士102人,十二隅共計有1224人。
“潛火”七隊分別為:“水軍隊”206人,“搭材隊”118人,“親兵隊”202人以及“帳前四隊”350人,七隊合計有876人。可見,南宋臨安府的潛火兵規模在2100人左右,足見政府對火災消防的重視。
除了公共消防隊員外,凡政府重要機構也都駐守有數量不等的潛火兵。除城內部署的潛火兵外,在錢塘、仁和兩縣還駐扎有消防隊伍。由此估算,在約有100萬人口的臨安府內,共有專職消防人員6000余人。“臨安城郭廣闊,戶口繁夥,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檐,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陜小,不堪其行,多為風燭之患”,正是有了如此精良的專職消防隊伍,才得以保證臨安城的安全。
面對日益嚴峻的火災情勢,宋廷還招募了一大批鄉勇協助消防救援。譬如嘉定元年(1208年)正月,“福州火,安撫提刑司躬親同縣官帶領弓兵等,立賞錢并力救撲”。
(文內配圖均已獲得圖蟲創意授權)
本文節選自《百科知識》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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