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執劍人的第五十一篇原創
上海交大操場
學生被打倒后遭持續踢打
施暴者竟逍遙法外???
"還手一巴掌被拘三日"
"公共場合打人零成本"
同時上演
法律的天平究竟傾向何方?
輿論卻迷失于校門是否開放?
今日焦點:暴力為何能逃脫處罰?!
1
奇怪的輿論焦點
6月30日晚,上海交通大學一名學生在操場進行跑步訓練時,被飛來的足球擊中頭部倒地,耳機與眼鏡被擊飛。該名學生起身后,泄憤謾罵(疑似有國罵CNM等),隨后發現兩名小孩正在踢球,學生大聲質問。
兩名女性循聲而來,其中一名女性A爆出名言,“我是小孩的媽媽,你罵CNM干什么”,雙方產生了激烈爭執。
爭執過程中,該名學生稱“氣血上涌,心臟一痛倒在地上”。女性A持續進行辱罵,變本加厲腳踢、肘擊該名學生后腦、背部和腿部。
本來觀察員不想討論這件事,因為觀察員覺得這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跟在商場等地方打人沒什么區別。
不過奇怪的是,輿論焦點不知道為什么就變成了“上海交大沖突事件引校門開放之爭”。
一邊是清晰記錄在案的暴力行為,一邊是莫名其妙發酵的“開門”口水仗,這種焦點漂移的速度之快、方向之詭異,不禁讓人懷疑:究竟是公眾真的健忘,還是有一股無形的力量在操控視線?
2
被轉移的輿論:
問題是打人,不是開不開放校園
在國內,是否開放校園一直是一個爭議問題。
在校學生覺得,大量游客涌入校園,擾亂學校環境,干擾學生上學、生活、鍛煉。
游客覺得,出來玩,當然要去知名學府看看才不虛此行。
周邊居民覺得,學校有完善的操場等資源,應該讓居民也能享受到這種便利。
但是,以上種種討論,是本次事件的重點嗎?
比起要不要開放校園,更重要難道不是打人者是否被追究責任了嗎?
就近期新聞而言,沒有任何官方聲明說對打人者進行處罰,哪怕警告都沒有。
按照一般事件發展流程,對大事情,如果真的有處罰,當地機關肯定要第一時間出來展示處罰結果,以快速平息輿論。
既然沒有通告,我們就有理由相信對打人者根本沒有處罰。
我們在另一篇文章里提到一個案例,律師在休庭期間被對方當事人家屬沖進審判區掌摑,律師還手被拘留3日并罰款。
看看這荒誕的對比——在法庭神圣之地的還擊,換來冰冷的手銬與檔案污點;而在操場眾目睽睽下的連環踢打、肘擊,竟無事發生?
這種“雙標”,抽打的是法律的尊嚴,碾碎的是公眾的安全感!
還手一巴掌都要行政拘留,但是在公眾場合隨意毆打他人卻不會有任何處罰,真是令人震驚。
3
輿論應集中火力:追究打人者責任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本次事件中,打人者不僅在學生倒地后進行毆打,而且是在公共場合毆打,明顯不屬于“情節較輕的”,應當追究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罰款責任。
輿論的導向應當明確為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而不是被帶偏到討論大學校門是不是需要開放。
我們不要被“開門”的噪音淹沒!
社會監督力量,此刻當聚焦追問:
上海警方何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當眾施暴者處以應有的拘留與罰款?
沉默即是縱容!每一個轉發的聲量,都是敲響“暴力必罰”警鐘的力量!
我們每一個人的安全,都容不得雙重標準。
立即轉發追問!
文/1376號觀察員
校對 / 福岡第一深情
編輯 設計 / 阿竹
圖 / 網絡&即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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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
這個世界的執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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