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昨天下午和趙律師一起在江蘇某法院代理44歲女子在醫院內發生感染、腦梗等去世的案件。患方提起的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
在法官主持的庭前交換證據、質證中,趙律師提示書記員將我方起訴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由錯誤記錄成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法官就說,只要是患方提起的受損害方索賠糾紛就只能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這一個案由。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是指僅僅就收費不合理等合同問題提起的訴訟,不涉及損害賠償的內容。
當我指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違約致人身或財產受損害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追究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這是受損害方的選擇權,不是法院的職權時,法官說:“我審理了多年醫療糾紛案件,都是通過鑒定查明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與患者損害結果直接有無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原因力大小的。一直到我現在都快要退休了”。
法官還向原告律師告誡:“法官和律師都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也要對委托人的訴訟風險負責”。
我在后面質證中,適時取得法官同意,將我方“依法”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訴訟,而非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以及法院如果故意混淆這兩個追責程序,就是對民法典186條規定受損害方選擇權侵犯的司法解釋依據;醫療過錯的種類、醫療違法違規不適用鑒定醫療過錯的法律依據等講出,并記錄在案。
趙律師及原告給予了贊同。
感謝收看,再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