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這是我家新出的桃子,你快嘗嘗!”近日,湖北省建始縣檢察院檢察官秦勵回訪時,看到村民老劉正將新摘的桃子塞到老王手中,這對老鄰居已消除了往日的隔閡。
老王和老劉兩家之間有一條連接主公路的入戶小道。2024年11月,老王想拓寬這條入戶路,好讓自家的車能開到家門口。由于修路需要占用部分老劉家的地,老王便找到老劉商量,但商量未果,還因此生了嫌隙。不久后,兩人再次因道路問題發生爭吵,進而演變為肢體沖突。沖突中老劉受傷,構成輕傷二級。今年1月,公安機關將老王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移送建始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后,秦勵認為該案案情清晰,屬于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如果簡單地一訴了之,不利于修復兩家人的關系,還可能激化矛盾,無法真正做到案結事了。為更好地化解矛盾,建始縣檢察院依托該縣綜治中心,聯合辦案民警、人民調解員、村委會干部一同參與該案的調解。
“我出錢出力修路,修好了大家都能用,他家這么點地都不愿意讓。”
“修不修路我不管,但他別想占我家的地,半寸都不行!”
首次入戶調解時,雙方情緒都十分抵觸。
“要是路修好了,肥料什么的可以直接開車運過去。”聽取雙方當事人家屬的意見時,這句話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修路一事對老劉家也是有益的。想到這,秦勵決定再次實地查看存在糾紛的路段,發現老劉家的農田就在老王的房屋后面,老劉平時務農也要經過這條入戶路。秦勵心下了然:“路既是矛盾癥結所在,也有可能成為化解糾紛的突破口。”
檢察官和調解員立即前往兩人家中,用“路”搭建溝通的橋梁。
“民法典里有關于相鄰通行權的規定,老劉,你應該給鄰居提供必要便利。”秦勵先是解讀了法律規定,然后又給老劉算了一筆賬,“這路修好后,等地里的苞谷豐收了,你們家就可以用車運了,省時省力嘞!”
見雙方都有了和解的意思,檢察官便把他們聚在一起面談。老王和家人向老劉表達了歉意,協商起了具體賠償方案。老劉也出具了諒解書,并同意老王拓寬入戶路。
5月,建始縣檢察院在該縣綜治中心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綜治中心干部參加。經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作不起訴處理更有利于促進雙方恢復和睦的鄰里關系。隨后,該院依法對老王作出不起訴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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