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記錄下他人生最后幾十分鐘的徘徊軌跡,卻沒能阻止悲劇發生。2023年8月,宿遷市老人陳某某因腦梗在宿城區某醫院住院期間凌晨獨自離院,兩天后遺體被發現于3.5公里外的村莊田間。警方排除他殺,但患者家屬與醫院就責任歸屬問題對簿公堂。近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醫院對患者離院身亡承擔10%賠償責任。此案雖然審結,但醫患雙方在法庭上就“監護義務”展開激烈交鋒,一個關于“住院患者的監護權,究竟該由誰握緊?”的追問,值得深思。
凌晨離院:監控記錄下生命最后軌跡
宿城區居民陳先生的哥哥陳某某是一名孤寡老人,日常生活由陳先生等三位弟弟照料。2023年8月5日,陳某某因頭暈頭痛并伴有言語不清等癥狀,被弟弟們送往宿城區一家醫院就醫。經檢查,陳某某患有腦梗死、眩暈綜合征及高血壓3級。辦理住院手續后,醫院經評估給予二級護理。
8月7日一早,陳先生去醫院給大哥陳某某送飯,發現陳某某并不在床位。陳家調取醫院監控錄像后發現,7日夜里1點40分左右,陳某某在住院部走廊內走動;2點30分左右,陳某某出現在醫院大院內;3點左右,陳某某走出醫院大門。上午9點50分左右,宿城某醫院報警。兩天后,在距醫院3.5公里左右的村莊田間發現陳某某的遺體。經警方認定排除他殺,但未作進一步尸檢,具體死因不詳。
陳某某的弟弟陳先生說,大哥住院期間,在理應被醫護人員照顧和監護的時間段里,一步步走出了醫院,走向了生命的終點。家屬認為,醫院要承擔責任,于是將其訴至法院。
庭審交鋒:醫患雙方各執一詞
2025年4月17日,陳先生兄弟三人訴宿城某醫院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在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陳家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認為,陳某某在醫院的病程記錄第一頁載明護理等級為二級護理,醫院應安排護理人員每兩小時巡視患者,卻未能及時發現病患外出,錯過尋找病患的最佳時間,最終導致病患死亡,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醫院賠償死亡賠償金397038元、喪葬費63810元、交通費100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而被告方則出示《住院患者外出風險告知書》及家屬簽字文件,其中“患者及家屬注意事項”一欄處手寫載明:“患者住院期間由于年紀較大,腦血管疾病需要專人陪護”。該醫院的委托代理人辯稱,患者離院出走身邊無家屬陪護,家屬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患者和家屬以上行為均屬于不配合醫療診療行為,發生后果完全是原告責任。
醫院出示了《住院患者外出風險告知書》《入院患者病情風險評估表》中寫明注意事項
被告委托代理人強調,該醫院是普通綜合醫院,不是專科醫院,對于病人沒有監護權利。患者家屬未盡到監護義務,是造成患者走失的直接原因,與醫院的診療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法院判決:醫院承擔10%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某到醫院住院治療,雙方之間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醫院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醫院未能在有效時間內充分履行患者走失后聯系家屬、查找患者、報警等合同義務,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中存在一定的違約行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陳某某死亡的風險和可能性。但是,患者陳某某及其親屬亦存在重大過錯,只要患者陳某某不在深夜私自離院,原告做到專人陪護,患者陳某某就不會置于在院外死亡的危險境地之中,其死亡的風險就可以從源頭上得到防范。
綜合雙方之間對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法院認為患者陳某某深夜私自離院、原告未專人陪護,對患者陳某某的死亡結果的原因力最大,醫院的違約行為對陳某某死亡結果的原因力較小。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判定醫院承擔10%賠償責任,需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1184.8元。
庭審現場
法官呼吁:醫患共筑安全防線
陳某某的悲劇可能只是一個極端個例,但是如何優化患者管理流程,建設和諧的醫患關系,卻是全社會共同關心的話題。那么,住院患者的監護權,究竟該由誰來“握緊”呢?
本案主審法官謝兆鵬表示,通過本案的審判,希望患者、親屬以及醫院,在醫療服務過程當中,從三個方面做好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首先醫院應當強化告知義務。在患者入院治療之后,醫院應當向住院患者明確告知是否需要專人陪護,以及離院可能引發的相關風險和后果。其次,醫患雙方應當加強溝通配合。患者在住院期間,應當遵守醫院相關的管理制度,在不必要的情況之下盡量不要外出。另外,醫院應當規范護理,同時加強應急處置措施。在發現患者私自離院之后,醫院應當按照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啟動應急處置的預案。”
主審法官謝兆鵬
對于沒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且需要專人陪護的住院患者,謝兆鵬提出,“希望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采取義工、志愿者等方式,為他們在住院期間提供必要的陪護和照顧,盡最大努力減少私自外出可能引發的安全風險。”
一位醫療管理相關專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基層醫院普遍面臨“護理資源緊張”與“家屬陪護意識薄弱”的雙重困境。該案件也暴露出醫患雙方在風險認知上的斷層:“醫院需完善告知流程,例如以書面形式明確離院風險;家屬也應意識到,住院并非‘全托’,對失能患者必須安排24小時陪護。”他建議,醫療機構可引入智能定位手環、門禁系統、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同時建立“患者離院預警機制”,一旦發現異常立即聯動家屬及警方。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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