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傍晚,雨花區陽光城尚東灣嘉林苑7棟高層一位租戶不慎將一疑似玻璃擦的用品跌落,8棟業主李女士(化姓)來玩的親戚張女士(化姓)在樓下被砸中,當場趴在地上動彈不得流血不止,120趕到后將其送醫。
7月3日中午,李女士含淚稱張女士因右眼傷勢嚴重已轉院至湘雅附二醫院,目前受傷眼球已摘除,涉事租戶已去醫院探望傷者并支付了醫療費用,暫且未談后續事宜。
黎托派出所民警稱,涉事租戶當時主動前往了派出所,“他不是故意高空拋物?!?/p>
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此前物業已多處張貼禁止高空拋物宣傳牌,事發時物業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撥打了120及110。
7月4日,涉事租戶家屬表示,希望傷者盡快恢復,但自己當時不在現場,不能告知墜落物是否確為玻璃擦。
傷者家屬含淚表示傷者還在醫院,涉事高層租戶已付醫療費用
7月2日晚,陽光城尚東灣小區業主群里,有業主發消息稱小區有人被高層墜落物砸傷,并發出了部分現場實拍視頻。
女子倒在地上,身下有一片血跡
視頻中可見,一位成年女性倒在地上,身下有一片血跡,拍攝者找到了疑似墜落物品,系一片三角形塑料片,現場120趕到后將女子抬上了救護車。
拍攝者找到的疑似墜落物品
晨意幫忙記者注意到,該三角塑料片與購物app上的磁吸玻璃擦商品外觀幾乎一致。
圖為磁吸玻璃擦 圖源網絡
7月3日中午,記者來到位于雨花區合豐路的陽光城尚東灣嘉林苑7棟樓下,在視頻中女子倒地位置記者發現,仍有零星血跡留在地面。
記者了解到,前一日晚救護車將傷者送到了旺旺醫院,致電旺旺醫院后,工作人員稱傷者已轉院,“右邊眼睛可能保不住了。”
在8棟,記者見到了業主李女士,提及前一晚的意外事故,她立馬紅了眼眶,“她是過來玩的,是我家親戚?!?/p>
問及目前的治療情況,李女士表示,“昨天(2日)通知轉院,已經到湘雅附二醫院了,剛剛手術出來,我只知道進手術室前就已經說一只眼睛沒有了,因為是直接砸到眼睛了?!?/p>
李女士透露,目前暫未與涉事方談及后續事宜,“現在還是先救人,昨天那個人(7棟高層租戶)已經去醫院看了,醫療費用他先出了?!?/p>
轄區派出所:涉事人主動到了派出所,不是故意的
7月3日中午,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墜落物)看著像擦玻璃的東西?!?/p>
物業負責人表示,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均要求業主簽署《杜絕高空拋物行為承諾書》,物業也在小區各地醒目處張貼了“禁止高空拋物”的海報、標識牌等,并有線上宣傳。
該負責人稱,事發當時,物業第一時間在現場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安撫傷者、接應急救車,并緊急排查找到了墜落物品的戶主,之后還會繼續加強安全宣傳和巡邏工作。
當日,記者致電接警的黎托派出所,接電民警介紹,自己不是負責該事的民警,但了解一些事情情況,“涉事人主動到我們派出所來了,他確實不是故意的。”
7月4日中午,記者再次來到小區7棟,對于事件具體情況,涉事高層租戶家屬表示,“我們希望事情還是往好的方向去走,希望傷者能盡快恢復,但是我當時不在現場,也沒有看到那個東西掉在下面的現場,我也不是當事人本人,不能代表當事人去貿然回答你墜落物是什么?!?/p>
律師:非主觀故意的情況下,物品墜落致人傷殘屬重大過失
對于本次事件中的焦點問題,記者咨詢了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劉研律師。
劉研認為,在涉事人非主觀故意的情況下,因使用某物品時操作不當或未查看物品說明書就使用,如涉事人使用玻璃擦時將安全繩磨損弄斷或不知需要系上安全繩,導致物品墜落致人傷殘,則屬于重大過失給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傷者及其家屬可要求涉事人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并主張賠償。
劉研表示,涉事人在使用某物品時,如因為該物本身質量問題導致出現墜落傷人,則在能認定物品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可追究生產廠家的責任。
劉研稱,高空拋物罪的前提為存在主觀故意,如涉事人明知玻璃擦需要系好安全繩后再使用卻未系安全繩,或認為樓下無人將物品拋下,再或因爭執造成墜落砸傷他人,可能被認定為高空拋物罪。
瀟湘晨報記者段穎琪 實習生穆嵐 張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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