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
不僅是守護行人安全的"生命線"
更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標尺線"
禮讓行人
這不僅是一種交通規則的遵守
更是文明素養的生動體現
但有部分司機卻毫無禮讓之意
2025年6月17日10時12分許,韋某艇駕駛桂R***9小型轎車沿國道G358線由貴港往覃塘方向行駛(由東往西方向),至覃塘東街路口處,謝某花駕駛貴港2**0電動自行車通過該處人行橫道由北往南方向橫過道路,因韋某艇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致使兩車發生碰撞,造成了謝某花受輕微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韋某艇實施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謝某花不承擔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駕駛員在行經斑馬線時
務必牢記三點
“有人停車、無人減速、主動禮讓”
無人減速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橫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在左幅道路行駛的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減速慢行
行人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線外側等待、未進入機動車道,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有人停車
行人越過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線,進入上述位置,機動車A、B應當停車讓行。
主動讓行
行人在道路中心線等待、未進入機動車A、B所在車道,機動車A、B應當停車讓行。
每一次禮讓
都是對安全的守護
每一次等待
都是對文明的踐行
讓我們共同營造
“車讓人、人快走”的和諧交通環境
圖文:三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劉世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