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林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深圳市林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911832717
住所(地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勞動社區前??婆d科學園9號樓1001
2024年3月31日,由你單位參建的平湖中環大道市政工程項目發生1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批復的《龍崗平湖中環大道市政工程“3·31”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你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未建立責任考核機制保證責任制的落實;未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制止挖掘機在溝槽臨邊行駛、吊裝作業和作業人員進入危險區域作業的事故隱患;未嚴格督促從業人員執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以上事實有《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關于龍崗平湖中環大道市政工程“3·31”一般坍塌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及其附件報告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八)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5年6月17日向你單位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5〕51號),你單位6月17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5年7月3日至8月1日。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30日
(信息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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