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宏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宏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302MA540KXN2Y
住所(地址):惠州大亞灣西區龍山九路167號隆基綠洲花園3棟1層08號房
2024年10月28日,由你單位參建的龍山十路(大亞灣大道至龍海二路段)市政工程項目發生1起土方、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經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大亞灣西區龍山十路市政工程“10·28”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你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檢查發現并制止作業人員的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行為,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不足,無應急演練記錄。以上事實有《大亞灣西區龍山十路市政工程“10·28”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六)、(八)、(十一)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本機關于2025年6月5日向你單位發出了《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粵建質告〔2025〕60號),你單位6月6日收到《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未向本機關書面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等規定,本機關決定給予你單位暫扣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暫扣時間從2025年7月3日至8月1日。依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期間,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不得承攬新的工程項目。
你單位持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電子證書,本機關于處罰之日起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標注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起始時間。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暫扣期屆滿前10個工作日,你單位認為經整改已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應向本機關提出解除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經復查合格,在暫扣期屆滿后本機關在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上取消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標注。
若你單位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復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30日
(信息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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