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澳門是繼香港之后我國設立的第二個特區政府;1999年12月20日,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宣告正式成立。和香港一樣,中央政府允許澳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并且授權澳門特區政府在內部事務上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力。但是,在外交、國防、國安等重點領域,澳門特區政府必須無條件服從中央指令、與中央的大政方針保持一致。為此,中央還專門在澳門派駐了三大機構,分別涉及內政、外交、國防三大領域,而因為澳門局勢更為可控穩定,所以中央并未在澳門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接下來小圣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
一、澳門中聯辦:正部級,全稱是“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其前身是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在澳門沒有回歸祖國懷抱之前,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便是中央政府駐澳門的最高代表機構,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1999年12月28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0年1月18日起,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目前,澳門中聯辦領導職務設有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則有辦公廳、人事部、宣傳文體部、廣東聯絡部、珠海聯絡部、社會工作部、協調部、公關部、法律部、社聯部、教青部、機關工作部、警務聯絡部、行政財務部等部門。
澳門中聯辦的工作職責包括聯系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聯系并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澳門的中資機構,促進澳門同內地的交流聯系、合作交往,以及承辦中央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副部級,成立于1999年12月,其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署領導職務設有特派員1名、副特派員2名,內設機構則有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新聞和公共外交部、綜合業務部、領事部等五個部門。在任務職責方面,外交部駐澳公署主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政府、外交部的授權,處理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包括協調處理澳門特區參與國際會議/組織事宜、協調處理國際組織或外國機構在澳門的機構設立事宜、處理有關國際公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適用問題等等。
三、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副軍級,相較于駐港部隊的海陸空三軍合成力量,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只下轄有陸軍部隊、兵力也只有團級規模,而海軍、空軍僅派駐少量聯絡軍官。據公開資料顯示,駐澳門部隊于1999年4月10日組建完畢,并在1999年12月20日正式進駐澳門執行防務任務,被澳門同胞親切地稱作“蓮花衛士”,其部隊規模始終按照適量、精干的原則進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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