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開伙”不“開火”
山東/孫延宜專輯/2025年/181(隨筆)
我是1976年末走進滕縣縣委大院的。當時自己還是單身,吃食堂便成為一種生活常態。兩年后我結了婚,因為妻子當時在公社管區工作,美其名曰,我便成了“一頭沉”的干部。我依然吃食堂,但為了應急,購置了一點簡單炊具,譬如煤油爐、鋼精鍋、菜刀、鏟子、勺子之類,妻子進城時才偶爾開一次火。
這是網文《滕縣縣委食堂的記憶》開頭的一段話,段末“妻子進城時才偶爾開一次火”中的“開……火”應為“開……伙”,即“開火”應為“開伙”。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開火”和“開伙”兩個詞。開火,一是指放(開)槍打炮,開始打仗,比如前線開火了;二是比喻進行抨擊或開展斗爭,比如向腐敗現象開火。開伙,一是指辦伙食,比如他一個人懶得在家開伙,每天都吃食堂;二是指供應伙食,比如這個學校的食堂只是中午有飯,早上晚上都不開伙。引文中所說的正是作者夫妻二人辦伙食,所以應該使用“開伙”,即“妻子進城時才偶爾開一次伙”。若是夫妻“開火”,那則是夫妻鬧矛盾相互攻擊了。
切記:夫妻“開伙”不“開火”!
作者簡介:
孫延宜,山東省滕州市人。1980年于滕州一中高中畢業后考入空軍一機校,1982年秋軍校畢業后,分配至蘭空航空兵部隊工作,歷任師直修理廠軍械師,
航空兵團
定檢中隊軍械分隊長、政治指導員,飛行大隊政治教導員等職,空軍中校軍銜,2001年選擇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轉業。喜歡文字,堅持讀寫,在軍內外刊物上發表文章數百篇。《鄉村精短文學》專欄作者。《大眾日報》特約評報員。
《咬文嚼字》雜志榮譽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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