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龍華區應急管理局發布《龍華福城某工程項目“8·16”一般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據報告,2024年8月16日17時28分許,福城街道某工程項目工地發生一起一般火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5萬元。經司法鑒定,其死亡原因符合“高墜致全身多器官、組織損傷(尤其顱腦、胸腹部損傷)引發急性循環呼吸功能衰竭、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
經調查認定,龍華福城某工程項目“8·16”一般火災事故是一起因危險化學品儲存不當、違規動火作業引燃危險化學品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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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告披露,2024 年8月13日,深圳某建設公司將13桶樹脂存放至C區負一層 2#塔吊洞口下方,用于負二層污水處理池防腐施工。
14日,某深圳公司、某工程管理公司巡查發現該處存放樹脂后,向深圳某建設公司提出“消防設施配備不足,當日若未使用完畢,需清退出場”的整改要求。深圳某建設公司當天在樹脂存放處增設了滅火器材、設置圍欄等。
8月16日上午,深圳某建設公司莫某發、覃某光等人在此處進行防腐作業。至下午事發時,事發位置堆放的樹脂未使用完。
17時20分許,深圳某建筑勞務公司焊工湯某明在未取得動火作業許可的情況下違規在C區首層 2#塔吊洞口處進行收口網(鋼筋)氧割作業,28分許,切割產生的火花掉落將下方存放的樹脂引燃。
17時28分許,C區負一層的工作人員發現火情立即呼救,使用就近的滅火器滅火并撥打 119 電話,發現不能撲滅后撤離現場。
18時35分,消防人員將明火撲滅,在負二層生化池搜救出事發現場作業人員莫某發,由120救護車緊急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報告分析,事故直接原因為——
- 人的不安全行為:
深圳某建筑勞務公司湯某明在C區 2#塔吊洞口處違規進行動火作業。
- 物的不安全狀態:
深圳某建設公司違規在C區 2#塔吊洞口下存放樹脂,并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發現并責令整改后,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深圳大件事(nandusz)、N視頻報道
來源:龍華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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