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個網友在后臺留言,說了說他的煩心事。
你好屯哥,近幾年一些煩心事,不得不發發牢騷。上面來人天天查手機,查工資卡流水你怎么看?鬧得基層戰士們人心惶惶的,查犯罪分子查間諜無非也就查這些吧?現在更有甚者用上了刑偵儀器專業軟件查手機。消防的主責主業是否偏離了軌道,背棄了初衷?
這真的讓人大無語啊,現在基層非常難熬。
真是服了,前幾天通知把工資卡流水從去年的到今年的全部打出來發郵箱,這個其實這幾年每季度都讓打出來,可是這回又增加了一個微信流水也打出來,現在是層層加碼,利劍高懸,人人自危。
微信的所有聊天記錄,其他社交平臺聊天記錄,導航記錄,購物平臺搜索記錄,支付記錄,更是天天查。
目前來說只查戰士是特別嚴格,領導的只有總隊級的查基層領導的,但很少查,主要基層戰士最苦了。
一說督察不像以前查戰備情況,查出動情況,現在一說督察第一個就是手機,來了就收手機,基層自己也天天自查。
這種高強度的查手機讓人痛苦不堪,本身戰士平時正課都不讓用手機,再加上這種高壓態勢,苦不堪言,這比當年隸屬部隊時候還苦,最大的的苦莫過于這種心累。
從近幾年的情況來看,出幾回事兒都是干部的出的事兒,基層戰士很少出事。
最近又發手機了讓自行保管,說可以不查你手機,但是你得出具第三方驗證報告,自證 你的手機沒有問題,這不是還要查么,你可以不讓查,但你得自證,我真是服了。這個事確實讓人不舒服,我真的特別討厭解釋,花千八百買個東西都得問你錢怎么花的。
關于這件事,靠山屯的看法大概是這樣:
不知道這是不是普遍現象?感覺應該不是,估計是某個總隊或支隊搞的,有點層層加碼了吧。
公民的通信和隱私受法律保護,個人手機上的聊天記錄、微信支付等,督察人員無權查看,有關的法律依據大概是這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刑事偵查需要,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至第一千零三十四條明確,自然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聊天記錄、支付信息等屬于個人隱私或敏感信息,未經同意不得處理或泄露。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需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并需取得個人同意。微信聊天記錄、支付信息等屬于“敏感個人信息”,受到更嚴格保護。
《網絡安全法》要求網絡運營者(如微信)必須對用戶信息保密,未經用戶授權不得向他人提供。
可能某些單位和個人,出發點是想讓隊伍少出問題,但是管理是一門科學,并且要嚴格遵守法律,督察的人自己都不守法,都出問題,那怎么要求其他人守法守規呢?
隊伍的活力還是挺重要的,心太累的話干不好活兒。這就像孩子一樣,你是打算每天挑他幾十個缺點,每天批評呢,還是多表揚、適當批評,讓他健康成長?
學習資料
靠山屯閑話
既往不戀,當下不雜,
未來不迎,縱情向前。
屯主微信號:ifi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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