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討《孫子兵法》中內在蘊含的作戰制勝境界問題,通過對相關原文進行疏解,并融入新的解讀視角,構建起孫子關于作戰制勝的思想體系框架,即作戰制勝存在著從“能為勝敗之政”到“能為敵之司命”的兩層境界,這兩層境界對應的作戰狀態分別是“勝可知而不可為”和“勝可為也”,形成原因是“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 和“求之于勢不責于人”,根本方法是“修道而保法”和“致人而不致于人”。
關鍵詞:《孫子兵法》 制勝境界 體系框架
從古代的冷兵器戰爭到現代的智能化戰爭,作戰制勝的方法與手段雖不斷演進,但作戰制勝是最終目標。《孫子兵法》中蘊含著作戰制勝的兩層境界——從“能為勝敗之政”到“能為敵之司命”。孫子不僅闡述了這兩層境界所對應的作戰狀態,還深入剖析了形成緣由,并提出了根本方法。本研究為《孫子兵法》中《形》《勢》《虛實》三篇主旨提供了一種新的解讀,以期為現代軍事理論和實踐提供有益的借鑒與啟示。
一、境界:從“能為勝敗之政”到“能為敵之司命”
作戰制勝存在兩層境界,從“能為勝敗之政”到“能為敵之司命”。“能為勝敗之政”即能夠掌握勝敗的關鍵,“能為敵之司命”即能夠主宰敵方的命運,二者之間存在著戰爭邏輯的自然遞進、軍事實踐的發展要求和思想體系的內在自洽。
(一)“能為勝敗之政”疏解
“能為勝敗之政”,強調的是對勝敗關鍵的掌握。《說文解字》說“政,正也”。“政”是一種活動,目的是維持社會上“正”的秩序,可引申為政事、政權、政令等多種含義。a 這里,可理解為關鍵、決定之意。歷代注家對這一句的解釋,主要有戰爭和作戰兩種角度。
從戰爭角度而言,戰爭勝敗皆由我方決定。如賈林注“常修用兵之勝道,保賞罰之法度,如此則常為勝,不能則敗,故曰勝敗之政也”,趙本學注“則勝敗之政,皆由我而為之”。這種解釋是從戰爭的宏觀視角出發,強調的是事物內因的決定性作用。從作戰角度而言,則是在保證我方不可勝的基礎上,待敵方暴露出弱點后,乘機而取得戰場勝利。如曹操注“不失敵之敗亂也”,杜牧注“伺敵有可敗之隙,則攻能勝之”。這種解釋強調的是在戰場作戰層面,對勝敗關鍵因素的掌握。
兩種解釋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要將敵方納入勝敗的考察范圍,前者認為己方只要“修道而保法”,便可實現“不可勝”,而做不到便會失敗,勝敗完全在我;后者則將其只作為己方不可勝的基礎,勝利的關鍵還在于敵方是否暴露出可被我乘之機。兩種解釋都無可厚非。但后一種解釋較為符合孫子善于從敵我雙方角度出發、深刻剖析軍事問題的風格,也符合《形》篇主要是從作戰攻守角度論述的主題。因此, 本文將“能為勝敗之政”理解為“能夠掌握勝敗的關鍵”,強調的是一種對作戰勝敗關鍵的掌握,這個關鍵即“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
(二)“能為敵之司命”疏解
“能為敵之司命”,強調的是一種對作戰全局的掌控。“司命”原為星名,后指神化了的能主宰人類死生的星宿。這里,可理解為主宰命運。歷代注家對這一句的解釋基本一致,如杜牧所注“敵之死生,悉懸于我,故如天之司命”。在戰場上,當達到這一境界時,己方就如同成為敵人命運的主宰者。這就意味著己方的軍事行動對敵方具有絕對的威懾力和掌控力,敵方的地位完全陷入被動,敵方的行動完全受到我方的限制,敵方的生死存亡完全取決于我。此外,“能為敵之司命”還可體現在心理層面。我方的軍事優勢和一系列行動會給敵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使敵人在作戰時產生恐懼、猶豫等負面情緒,從而影響其作戰效能。“能為敵之司命”,強調的是一種對作戰全局的掌控。
(三)從初級境界到高級境界的合理性
“能為敵之司命”是比“能為勝敗之政”更為高級的作戰制勝境界。一是體現了戰爭邏輯的自然遞進。“能為勝敗之政” 側重于己方對作戰勝敗關鍵的把握,己方不可勝是基礎,敵方可勝是關鍵;而“能為敵之司命”側重于對作戰全局的掌控,敵方進退攻守完全取決于我,能否暴露出可勝之機自然也完全掌控于我。顯然,這是一種更為高級的作戰藝術。二是軍事實踐的發展要求。孫子所處的春秋末期,諸侯爭霸,戰亂頻仍。長期的戰爭會使國家經濟崩潰,民眾生活困苦,這便在客觀上提出了加快戰爭節奏、加速作戰進程的迫切需求。相較于以往“以待敵之可勝”,在作戰全局上能夠主宰敵方的命運,更能加快節奏和進程。三是思想體系的內在自洽。基于客觀的時代要求,孫子作為新興地主階級的代表,提出了“兵貴勝,不貴久”的速勝思想。“能為敵之司命”這一觀點,顯然與速勝思想具有內在的邏輯一致性。
二、狀態:從“勝可知而不可為”到“勝可為也”
“能為勝敗之政”的制勝境界,其作戰狀態是“勝可知而不可為”,即勝利的條件可以預知,但勝利不能主動地實現;“能為敵之司命”的制勝境界,其作戰狀態是“勝可為也”,即勝利不僅可以預知,而且還能主動實現。孫子在《形》《勢》《虛實》中所論述的一個重要思想,便是如何由“勝可知而不可為”轉變為“勝可為也”。
(一)“勝可知而不可為”疏解
“勝可知而不可為”,意為勝利的可能是可以預知的,但勝利的現實是不能主動實現的。該句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不可 為”。歷代注家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因敵方無形或有備而不可為,如杜佑注“若敵密而無形,亦不可強使為敗”,張預注“敵有備,則不可為”等;二是因可勝之機在敵不在我而不可為,如曹操注“自修理,以待敵之虛懈也”,王晳注“可勝者,有所隙耳”,“在敵不在我也”等。從原文來看,“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必可勝”——古代善于打仗的人,能夠做到不可勝,但做不到使敵必然為我所勝,因為“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即不可勝的 條件是我能具備的,但可勝的條件,如敵方失誤、暴露出弱點等,則在于敵方。從這一邏輯來看,顯然第二種觀點較為可取。如果僅僅是因為敵方無形或有備便“不可為”,那么這也就意味著敵方有形或無備便“可為”,這樣的理解似與孫子原意不符。
(二)“勝可為也”疏解
“勝可為也”,意為勝利可以主動去實現。對于該句的理解,歷代注家基本上沒有分歧,很多注家也都沒有專門去闡釋,有的注家甚至僅將其作為孫子論述吳越之戰的一個結論,如張預注“今則主以越兵而言,度越人必不能知所戰之地日,故云‘可為’也”。相較于以往戰爭“勝可知而不可為”,“勝可為也”這一觀點可以說是孫子對戰場作戰最為深刻的一個見解。從上下文來看,孫子先從一般性的角度,分析了善攻善守的根本原因——“故形人而我無形,則我專而敵分”,然后依次加上了戰地、戰日的具體條件進行論述。也就是說,當我方進攻時,敵方由于不知我所要戰之地,所以防備就多,前后左右不能兼顧,這樣便可造成以我眾擊敵寡的戰場態勢。加上戰日的條件也同樣如此。基于上述論述,孫子聯系實際,得出了“勝可為也”的結論。孫子認為己方若能做到知戰地、知戰日,便可奔襲千里與敵會戰,即使越人兵眾多,也無濟于事。“勝可為也” 這一觀點,不僅僅是孫子針對吳越之戰所做的戰略預判,更是他關于作戰制勝所得出的一個一般性結論。
(三)從“不可為”到“勝可為”的篇章邏輯
行文至此,需要對《孫子兵法》中《形》《勢》《虛實》三篇的思想脈絡做一簡要闡釋,旨在明晰孫子是如何論述從“勝可知而不可為”到“勝可為”這一主要思想的。這三篇是《孫子兵法》中集中論述戰場作戰攻防制勝的經典篇章。不可否認,任何一種軍事思想都是繼承性和創新性的統一,創新以繼承為前提,《孫子兵法》也是如此。圍繞如何實現從“勝可知而不可為”到“勝可為也”的轉變這一主題,孫子在《形》篇通過全面總結以往戰場作戰經驗,明確了需要繼承的內容(“勝可知”)和需要批判的內容(“勝不可為”);《勢》篇則著眼理論創新,孫子提出了“勢”的概念以及以勢制勝的思想;在《虛實》篇中,孫子完成了對“勢”的理論分析,實現了“勝可為也”的理論突破,并進行了總結和哲學升華。《形》《勢》《虛實》三篇的思想內容邏輯縝密、環環相扣,孫子既在繼承經驗中實現了理論創新,同時又深刻揭示了戰爭中的一些普遍規律。
三、原因:從“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到“求之于勢不責于人”
“勝可知而不可為”的原因是“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先要能不敗,再等待可勝敵之機;“勝可為也”的原因是“求之于勢不責于人”,戰場上通過“勢”來掌控敵方的命運,而不必再去等待。相對于前者,后者體現了更為高超的指揮藝術。
(一)“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疏解
“昔之善戰者,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意為過去善于打仗的人,先要在戰場上做到不被敵所戰勝,然后等待可以戰勝敵人的時機。這是孫子在《形》篇開宗明義提出的一個觀點。歷代注家對這一句專門做出解釋的很少,對“昔之善戰者”這一全篇的論述前提,尤其沒有給予關注。這或許是后世將其作為作戰制勝圭臬的一個重要原因——將孫子本要批判的一條古代戰爭經驗,當成了萬世不變的一句“真經”。研究認為,這句話實際上是孫子對以往戰場作戰勝敗經驗所做出的一個總結概括,其原因是“不可勝在己,可勝在敵”——在戰場上己方所能做到的只是不被敵方所戰勝,可勝的條件在敵方,“故善戰者,能為不可勝,不能使敵之可勝”——善于打仗的人能夠做到不可勝,而做不到使敵方必然能為我所勝。也正因為如此,孫子才得出“勝可知而不可為”的結論,即我方勝利的條件可以預知,這是“勝可知”;但這種勝利的條件卻掌握在敵方手中,所以“不可為”。
(二)“求之于勢不責于人”疏解
“善戰者,求之于勢,不責于人,故能擇人而任勢”,意為善戰者能夠憑“勢”來取勝,而不會對敵方有所要求(“不責于人”),所以能夠通過選擇敵方的某部分兵力(“擇人”),進而造成特有的“勢”(“任勢”)來制勝。歷代注家大多將該句中的“人”解釋為己方的士卒、將領,將“擇人而任勢”理解為量材用將。清代的鄧廷羅則將第一個“人”解為“敵眾之多寡”,第二個“人”解為己方之將。在此,對該句提出段首的新解,以供討論。主要理由, 一是從該句后文來看,將兩處的“人”解為“敵”,于文意較為流暢。“任勢者,其戰人也,如轉木石……”即對敵作戰,就如同轉木石,要根據木石之性來造勢。這就好比在千仞之山上轉圓石,只要稍一用力,圓石就會自然飛快滾下,這就是使敵必敗的勢。二是從《勢》篇主旨來看,該篇最重要的內容便是提出了以勢制勝的思想。勢是一種戰場勝敗不可阻擋的趨勢, 而不是最終的結局。“勢如彍弩,節如發機”,以上述轉圓石為例來說,將圓石置于千仞之山上,此時便已形成了勢,稍一用力推便是“節”,其結果便是圓石滾落,殛為齏粉。孫子追求的是“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全勝境界,這是其一以貫之的戰略思想。通過在戰場上造成這種敵方必敗之勢,目的或許也是要使敵知難而退、知敗而降, 而不是希望敵方像圓石那樣從山上滾下去,粉身碎骨。三是從《孫子兵法》全文來看,其中“人”出現53次,在多數語境下也均指敵軍,如“不戰而屈人之兵”“故形人而我無形”“致人而不致于人”“眾者,使人備己者也”“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等等。總體而言,采取這種新解,于文較順,于理較通。
這種解釋,所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將“擇人”理解為“選擇敵方部分兵力”,有悖于通常的解釋,這主要是基于實際作戰情況考慮的。歷史上取得勝利的作戰,多靠殲滅其主要兵力或重要兵力實現,而非全部殲滅。例如紅軍前四次反“圍剿”的成功,基本上都是通過殲敵部分兵力、打亂敵方部署而實現的,而不是每次都將“圍剿”的敵方兵力全部消滅。雖然敵軍是一個整體,但是己方在戰前必須選擇這個整體中的某部分兵力,作為主要的進攻對象。這里的“擇人”也可以理解為現在的“選擇主攻方向”,這是指揮打仗作戰籌劃階段的一項重要內容。“擇人而任勢”,就是根據所選擇的主攻方向,有針對性地進行造勢,如示形動敵、聲東擊西等。
(三)從“待敵之可勝”到“求之于勢”的藝術升華
指揮藝術是靈活巧妙和富有創造性指揮的方式方法,有三個特點:有效性、靈活性和創造性。相較于以往戰場上的“待敵之可勝”,孫子提出的“求之于勢”,不僅能高效實現勝利的目標(“如轉圓石于千仞之山”),而且在因敵制勝的靈活性方面(“兵無常勢,水無常形”),以及在出奇制勝的創造性方面(“奇正之變,不可勝窮也”),更勝一籌。這種高超的指揮藝術追求,與孫子重戰慎戰的戰爭觀、全勝速勝的戰略思想一脈相承。“兵者”是“國之大事”,關乎生死存亡,不到一定情況下,不應輕易發動戰爭。即便戰端開啟,在戰爭層面也應力求“不戰而屈人之兵”和“兵貴勝不貴久”。而在戰場作戰層面,則應“求之于勢”,而非“待敵之可勝”。由此達到“能為敵之司命”的境界,相對于之前“能為勝敗之政”的境界,便更能掌控作戰的全局,加快戰爭節奏。
四、方法:從“修道而保法”到“致人而不致于人”
要達到“能為勝敗之政”的制勝境界,其根本方法是“修道而保法”,即修不可勝之道、保可勝之法;要達到“能為敵之司命”的制勝境界,其根本方法是“致人而不致于人”,即調動敵人而不為敵所調動。這兩種方法不僅關乎戰場上的制勝之道, 更深刻地反映了作戰指導由消極保守轉向積極主動的歷史變遷。
(一)“修道而保法”疏解
“修道而保法”,意為修不可勝之道、保可勝之法。歷代注家對該句的含義分歧較大,主要集中在對道與法的理解上。從《十一家注孫子》來看,對道的理解主要有三種:一是不可勝之道(如曹操注);二是仁義之道(如李筌、杜牧注);三是戰勝之道(如賈林、梅堯臣、張預注)。對法的理解主要有兩種:一是治軍之法(如曹操、李筌、杜牧、賈林注);二是戰勝之法(如王晳、張預注)。無疑,若單獨理解這一句的話,各注家的解釋都是合理的。但從作戰角度,結合孫子的上下文來看,將其解釋為“不可勝之道”和“可勝之法”更為貼切。前已述及,《形》篇主題是孫子對以往戰爭作戰經驗的總結,“修道而保法”的前文——“勝兵先勝而后求戰,敗兵先戰而后求勝”,便是對這一經驗的高度凝練。這是后世需要繼承而不能否定的,因為其反映了戰場作戰能夠實現不可勝的一個普遍規律。所以,這里的“道”應理解為“不可勝之道”。同時,孫子在后文緊接著便指出了“兵法,一曰度……敗兵若以銖稱鎰”,無論是從行文的順序上,還是在邏輯的發展上,將“法”理解為“可勝之法”或“戰勝之法”,都較為合理。需要指出的是,傳統上多將“地生度……”這句,理解為在戰爭前通過對雙方國力進行比較來預判戰爭的勝敗,這從《孫子兵法》的篇章主題來看,并不順暢。整個戰爭的勝敗預判,是在《計》篇中解決的問題,而且在戰前敵對兩國的地幅大小等因素都已經是確定的,在實際作戰中并不需要這種宏觀的對比。這里重點比較的是在某一場具體的交戰中敵我雙方的實際力量,給出的是一種在作戰前評估勝敗的方法。
(二)“致人而不致于人”疏解
“致人而不致于人”,意為能夠調動敵人而不被敵人所調動。歷代注家對其文義基本沒有分歧,也都深刻認識到了這一思想的重要性,正如李靖所說“(兵法)千章萬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于人’而已”。“致人而不致于人”是《虛實》篇中的核心思想,是在戰場上能夠實現“能為敵之司命”的根本方法,也是孫子提出以勢制勝的抓手所在。戰場上敵方不會自覺地按照我方的設想實施行動,就如同“木石”,不會自動地由“方”變成“圓”,更不會自動地位于“千仞之山”上。要實現以勢制勝, 首先就必須著眼于敵方虛實情況,充分發揮我方主觀能動性,“致人而不致于人”,掌握戰場的主動權。具體而言,一是要用利害來實現“致人”,“能使敵人自至者,利之也;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這樣便能使敵“佚能勞之,飽能饑之,安能動之”,從而由實變虛,由“方”變“圓”;二是要用“出所不意”來實現“不致于人”,“出其所不趨,趨其所不意”,敵方要用利害來調動我,無論我是選擇就利還是避害,都會陷入敵方的設計當中,失去了戰場主動權。我方只有“出所不意”,跳出敵方的利害設計,才能不為敵所調動。在進攻或防守時,同樣要遵循這一原則,即“攻其所不守”“守其所不攻”。
(三)從“修道而保法”到“致人而不致于人”的歷史變遷
戰場地位是作戰雙方在戰場上所處的優勢劣勢或主動被動的地位。毛澤東曾指出:“戰爭就是兩軍指揮員以軍力財力等項物質基礎作地盤,互爭優勢和主動的主觀能力的競賽。”a 簡單來說,戰爭就是雙方互爭主動的過程。奪取了主動地位,也就是奪取了主動權,這便具有了能導向最終勝利的保證。反之,則會有失敗的危險。“修道而保法”的制勝方法,雖然能夠保證己方不敗,但將勝利完全寄托在敵方失誤和弱點暴露,顯然是一種消極的方法,具有天然的被動性。用這種方法能夠打敗初上戰場的敵軍,但無法撼動那些歷經戰陣的對手。在戰爭越來越頻繁的春秋時期,這種方法自然也會因不合時宜而逐漸被淘汰。“致人而不致于人”則展現出更為積極主動的戰爭智慧,深刻地影響了戰爭歷史的發展。它不再單純依賴敵人的錯誤,而是主動謀劃,利用一切有利條件,制造敵人的弱點,以實現以勢制勝的目的,達到“能為敵之司命”的境界。到了戰國時期,戰爭愈發殘酷和復雜,戰場上“致人而不致于人”的思想得到進一步深化。其后在歷史的發展中,也逐漸成為作戰制勝的核心指導思想,主導了后續數千年的作戰實踐。
結論
《形》《勢》《虛實》三篇內在蘊含了孫子關于作戰制勝的思想體系框架,如圖1 所示。
孫子深刻總結了過去戰爭的經驗,認為過去戰場作戰所能達到的制勝境界是“能為勝敗之政”,這種境界的狀態是“勝可知而不可為”,原因在于“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要達到這一境界,根本方法是“修道而保法”。其中,一個“待”字深刻揭示了過去戰爭中的作戰指導保守性有余、主動性不足。為此,孫子創新提出了“能為敵之司命”的制勝境界,其狀態便是勝不僅可知而且也可為,原因在于“求之于勢不責于人”,其根本方法便是“致人而不致于人”。
在現代戰爭中,面對多元化的威脅挑戰和日益復雜的戰場環境,需要深刻理解并靈活運用這些作戰制勝的道理。只有通過主動創造戰場態勢、掌控作戰主動權,才能在激烈的軍事對抗中立于不敗之地。同時,這也要求不斷創新軍事理論、優化作戰方法,以適應未來戰爭的發展要求。總之,作戰制勝的核心在于對主動權的爭奪與掌控,這是任何時代、任何形式的作戰都難以撼動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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