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搭乘親朋好友“順風車”的現象很常見,但與此同時,一旦發生事故,“好友”變“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
網友咨詢:
搭免費順風車出事故,司機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涂孟靜律師解答:
駕駛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幫助而允許他人無償搭乘的非營運行為,比如順路捎帶朋友出游、同事上班,應陌生人請求搭載陌生人一程等,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乘坐順風車若未系安全帶,遭遇車禍乘客不系安全帶的行為,雖然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事故責任,但該行為增加了自身的危險,客觀上也造成了損害結果的擴大,存在過錯,應自擔部分責任。
涂孟靜律師補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涂孟靜律師
云南滇同(永善)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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