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是指被侵權人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而死亡,侵權人應當支付給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金錢賠償。
網友咨詢:
司法實踐中,死亡賠償金該如何分配?
張凌霞律師解答:
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是對受害人家庭的彌補,對死者家庭利益的賠償,是在受害人死后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并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征。死亡賠償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親屬。死亡賠償金雖不是遺產,但比照遺產的規定進行分割,根據賠償權利人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扶養關系及生活來源等因素合理分配。
張凌霞律師補充: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具體情況如下: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5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張凌霞律師
天津師范大學法律碩士,南開大學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金融學專業融資租賃方向研修班成員。天津市某基層法院多年工作經歷,現為北京中倫文德(天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天津市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律師。本人代理的不良債權追償案件及最高法院執行監督案件榮獲2021年、2023年《商法》雜志評選的“杰出交易”獎。
張凌霞律師于2015年正式執業至今,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良好的律師職業口碑,擅長民商事訴訟案件的保全、庭審、執行工作,廣泛涉獵金融、融資租賃、融資借款、房產糾紛、建設工程、公司股權、合同糾紛、抵押擔保、侵權糾紛、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債權債務、勞動工傷等民商事訴訟及非訴法律業務。張凌霞律師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履行對客戶的忠實義務、保密義務。能夠短時間內迅速了解全部的案件事實以及爭議焦點,具備高超的庭審應變能力。能夠不局限于案件本身,通觀全局,幫助客戶厘清真實需求,并全盤籌劃爭議解決方式,力求高質高效地為客戶實現法律結果及訴訟目的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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