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對普善路毛家弄某號內位于5樓、6樓的兩處違法搭建(“腰包”)進行了拆除。這兩處“腰包”是20年前兩戶業主利用某園區建筑物外側墻體與自家建筑物外側墻體,用鐵架支撐、水泥板澆筑而成的懸空結構。經過長期日曬雨淋,目前兩處“腰包”已銹跡斑斑,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同時也破壞了房屋外立面的整體美觀。為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執法隊將這兩處存量違法搭建的拆除工作列入2025年重點工作計劃。
前期調查中,執法隊員發現兩戶業主都已年近90歲,且子女不在身邊居住。考慮到直接上門溝通拆除違建事宜可能會引起老人的抵觸情緒,不利于拆違工作的順利推進,執法隊員先通過電話與業主子女溝通,詳細說明拆除違建的重要性,讓他們充分了解違建存在的安全隱患。經過執法隊員的不懈努力和耐心勸說,業主子女對拆違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做通了兩位高齡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兩位老人同意配合拆除“腰包”。
鑒于拆除工作屬于高空作業,且涉及高齡老人,執法隊在拆除前進行了全面的風險評估,并制定了詳細的拆除計劃。拆違現場,執法隊員們各司其職,全力做好現場秩序維護、物品清理和建筑垃圾清運等工作。經過兩天的緊張作業,兩處“腰包”被順利拆除。
拆除存量違建是天目西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2025年重點工作之一,特別是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存量違法搭建。下一步,執法隊將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快存量違建的處置進度,助力打造整潔、有序、宜居的城市環境,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記者:陳潔
編輯:梁慧
資料:天目西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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