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邢生祥
目前,已進入夏季高溫天氣,為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勞動安全健康權益,7月4日,青海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單位進一步做好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有效防控中暑事件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損害。
提醒各用人單位高度重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關用人單位生產安全,事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安排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因地制宜開展“送清涼、保安康”等活動,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提醒各用人單位強化勞動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各用人單位要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基礎防護知識。對高溫天氣期間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
提醒各用人單位高度關注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尤其針對夏季高溫、雷電、暴雨等特殊天氣下的安全防范知識與應急處置技能培訓。定期對生產設備、電氣線路、消防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與維護,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特別是高溫、高風險作業環境下的防護裝備。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關注高溫易引發的火災、爆炸、中暑,以及電氣設備受潮漏電等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生產安全。
提醒各用人單位要依法做好職工權益維護。勞動者因高溫停止工作或縮短工時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資,因高溫作業引發職業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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