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的公告
以下龐興金、吳禮記等123名交通違法行為人,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依法查獲,且告知15日內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接受處理,但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
經調查,此123名行為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規定作出處罰,現公告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現對此123名行為人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詳見附件),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如要提出陳述和申辯的,請自公告之日起12日內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提出(地址:玉林市玉州區一環北路47號、聯系電話:0775—2681288);如要求聽證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單項違法行為處以罰款金額2000元及以上兩種處罰符合聽證情形),請自公告之日起12日內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提出聽證申請(聯系單位:法制大隊、聯系電話:0775-2582983)。
以上權利逾期不提出,視為放棄。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將依法作出處理。
特此公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
2025年7月7日
本公告中的違法代碼依照《廣西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代碼》內容如下:
1、代碼1712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1300元
2、代碼10055: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罰款300元
3、代碼11190: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4、代碼11182: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100元
5、代碼19013:駕駛摩托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罰款200元
6、代碼10170: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金額為兩倍保費
7、代碼19020: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200元
8、代碼10024: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500元,強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9、代碼5704A: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罰款4000元
請遵守交規
安全出行
審核:陳一鳴
編輯:韋紹樓
供稿:直屬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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