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初戀出氣
山東/孫延宜專輯/2025年/182(隨筆)
1985年,我回家探親,見到了多年沒未見面的初戀,得知她被欺負,我替她出頭,結果被處分,提前轉業了,但是我心里從來沒有后悔過。
1988年,我回家探親,在街道遇到了多年未見面的張小娟,她在街道賣菜,我主動上前和她打了招呼,張小娟看上去很憔悴,比之前消瘦了很多,看樣子,她這些年過得并不好。
這是網文《1988年我回家探親,得知初戀被欺負,我替她出頭,結果被處分》開頭和中間的兩段話,正如讀者留言所說的那樣“胡編亂造”,“到底是1985年還是1988年回家探親?”
是的,文中所提到的“我回家探親”的時間一共有三處,即標題中的1988年,開頭的1985年和中間的1988年,且都是作者發現初戀被人欺負的時間,讀者不禁要問:同一次探親時間為什么會不一致呢?顯然是馬虎所致,文章開頭的“1985年”明顯寫錯了。當然,更重要的是,文章是“瞎編亂造”的,而不是自己的親身經歷。
此外,引文首段中的“見到了多年沒未見面的初戀”與引文次段中的“在街道遇到了多年未見面的張小娟”也有矛盾之處,即“沒未見面”與“未見面”。這里的“沒未”重復,應該去掉其中的一個。
還有就是引文首段中的“出頭”改用“出氣”更好一些,即“我替她出氣,結果被處分,提前轉業了,但是我心里從來沒有后悔過”,事實不正是如此嗎?
作者簡介:
孫延宜,山東省滕州市人。1980年于滕州一中高中畢業后考入空軍一機校,1982年秋軍校畢業后,分配至蘭空航空兵部隊工作,歷任師直修理廠軍械師,
航空兵團
定檢中隊軍械分隊長、政治指導員,飛行大隊政治教導員等職,空軍中校軍銜,2001年選擇自主擇業的安置方式轉業。喜歡文字,堅持讀寫,在軍內外刊物上發表文章數百篇。《鄉村精短文學》專欄作者。《大眾日報》特約評報員。
《咬文嚼字》雜志榮譽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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