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變”爆發。張學良和楊虎城將軍在扣留了國民政府委員長蔣介石后,第一時間通知了陜北的中共,要其派代表來西安共商解決西安事變大計。
中共利用西安事變,與國民政府談判,促成了國共合作抗日,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建立。國民政府答應為陜北的紅軍提供一定的“經費”。
1937年7月“七七事變”爆發,日本侵略者開始全面發動侵華戰爭。8月,中國工農紅軍正式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后改為第十八集團軍)”。在成為國民政府軍隊正式編制后,國民政府開始為八路軍發放“軍餉”。
國民政府向紅軍提供經費和向八路軍發放軍餉,本質上是不一樣的。前者是提供,后者是發放。提供是一種支援,發放是一種制度。那么,國民政府前前后后向紅軍和八路軍提供發放了多少經費與軍餉呢?經過統計,大概在2562萬元,單位是法幣。
什么是法幣?法幣與后來國民政府發行的金圓券是什么關系呢?法幣是國民政府在1935年發行的法定貨幣,一直沿用到1947年才被金圓券取代。法幣在剛剛發行的時候是相當值錢的,到取消前才變得非常非常不值錢。1935年到1937年,100元法幣可以購買兩頭耕?;蛘咭活^水牛;當時國民政府一個甲種師(1.5萬人左右),一個月的經費大概在20萬到30萬法幣 。
從1937年2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的第一筆50萬元法幣交到了紅軍手里。這筆經費,對于生活非常困難的紅軍來說,是非常管用的。后來每個月,都有20萬到30萬元的經費提供給紅軍。
1937年八路軍改編后,國民政府一共發放了45000套國民革命軍軍裝給八路軍。同時也發放了一些武器彈藥。當時發放給八路軍經費(包括軍餉)標準,是按照三個師、每個師1.5萬人合計4.5萬人發放的。八路軍每個月共能從國民政府那里領取經費30萬元,戰務費20萬元,再加上其它的費用,合計63萬元。
從1939年8月份起,國民政府每個月發給八路軍(當時已經改為第十八集團軍)的經費,增加到了65.5萬元。到了1940年,每月發放的經費又增加到了70萬元。到了1940年12月起,國民政府突然停發了八路軍的所有經費。
國民政府從1937年2月開始,到1940年12月止,陸陸續續發放給八路軍(包括紅軍時期)的經費,共計2562萬元法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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