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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德黑蘭大使館被占以及60多位工作人員被扣為人質,這對美國朝野造成了極大的沖擊。
在處理使館人質危機時,卡特總統明確指示有兩個目標必須要達到:一是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二是確保人質安全獲釋。
卡特總統認為這兩大目標是相輔相成的,并不矛盾,就像他在1980年8月27日會見記者時所說:
“有益于我們國家及其利益與原則的事同對人質的生命和安全最有利的事是緊密相連的。我從來沒有遇到過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的情況。在我的思想中,我力圖使它們和諧一致。我認為,我迄今所采取的每一個行動,決不會放棄我對兩者之中任何一個所承擔的義務,既不放棄我國的威望和利益,也不放棄人質的生命、安全和自由。”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維護國家利益和確保人質安全這兩個目標的重要性會隨著情勢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例如在1979年12月7日卡特直言:“為了避免使人質喪生于亂槍之中,我們不想采取軍事行動。我們采用萬斯提出的溫和的、謹慎的方法,以使人質能夠安全地回家。這是我最為關注之所在。”
但是沒過多久,面對伊朗方面的強硬姿態,卡特又在12月28日明確表示:“在人質危機中,我們絕對不能忽視了自己的根本目標,即保護美國的長遠利益,為了達到此等目的,我們要讓伊朗人知曉,非法扣押我們的同胞是要付出高昂的代價的。”為了美國的榮譽和利益,卡特政府決不能答應伊朗的如下要求:將巴列維前國王交給伊朗革命政權;為美國過去歷屆政府的伊朗政策道歉;讓美國駐伊使館人員接受伊朗法庭的審判。
這樣看來,在美國的目標和伊朗新政權的訴求之間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鴻溝,這也注定了美國人質危機難以在短時間內獲得妥善解決。
1、外交解救人質的失敗
當美國人質危機這一突發事件出現后,美國駐德黑蘭臨時代辦立即與剛剛從阿爾及利亞返回的巴扎爾甘首相和亞茲迪外長取得聯系,尋求解決人質危機的途徑,但是巴扎爾甘政府的權力到這個時候已經受到嚴重削弱,不能再如2月14日美使館第一次被占時那樣容易地解決此等危機了。
美國政府深知,這時只有霍梅尼才擁有釋放人質的權力,所以在使館被占的次日,國務卿萬斯等人就向卡特總統建議派特使和霍梅尼直接會面,并且提議讓前司法部長拉姆齊·克拉克和前駐德黑蘭外交官威廉·米勒承擔此任,雖然霍梅尼起初答應與此二人會晤,但是當他們于11月7日在土耳其轉機時,卻得到了霍梅尼不與之謀面、而且規定任何伊朗官員均不能與美國政府代表會見的消息,對此等變故,萬斯分析可能是因為他們在飛往伊朗的途中宣布了總統特使的身份,萬斯認為如果他們保持非官方身份可能就會是另一種結果。
的確,對于剛剛譴責了巴扎爾甘等人“阿爾及利亞會晤”的霍梅尼來說,此時與美國總統特使見面顯然是不合時宜的,至此,美國與伊朗直接接觸解救人質的努力宣告失敗。
在與伊朗直接接觸失敗后美國也尋求國際社會的幫助,以期通過間接渠道解救人質。卡特總統請求教皇保羅二世勸說霍梅尼釋放人質,但教皇的努力不僅沒有換回人質,而且他本人還遭受到霍梅尼的侮辱。
美國還與阿拉法特領導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取得聯系,希望巴解組織在這件事上給予幫助。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第一個承認伊朗革命政權的政治組織,在霍梅尼1979年2月初返回德黑蘭時,阿拉法特曾親自到德黑蘭迎接,深得霍梅尼贊賞。
伊朗伊斯蘭革命成功后,伊朗新政權對巴勒斯坦的解放事業也持堅定的支持態度,阿拉法特是伊朗革命后霍梅尼接待的第一位國外來訪者,正是借助這一層關系,巴解組織在促成霍梅尼于11月17日下令釋放13名婦女和黑人人質一事上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13名人質的獲釋曾經給人以希望,但是此后事態的發展證明這并不是伊朗要與美國尋求和解的信號。美國隨后就此惡性事件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12月中旬,國際法院迅速通過對美國有利的初審結果,雖然幾乎所有的政府都對伊朗的行徑表示譴責,但是這對人質的立即獲釋并沒有多大幫助。
此外,美國也曾把希望寄托在聯合國身上,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瓦爾德海姆也曾為解決人質危機于1980年1月1日專程前往德黑蘭,但是他從那里并沒有帶?樂觀的消息,就如布熱津斯基在1月7日記載的那樣:
“…總統同瓦爾德海姆會見…瓦爾德海姆滔滔不絕地講述他在德黑蘭遇到的困難。他反復提起‘陰謀殺害我’以及繪聲繪色地描述他在三天訪問中所冒的危險。”
通過和平的外交途徑已經很難解決人質危機了,但是瓦爾德海姆仍然反對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他認為制裁實際上無補于事,并且敦促總統就此止步”。
不過,面對溫和的外交努力的失效,美國已經感到厭倦,并且早就針對伊朗著手制定并逐步實施一些包括制裁在內的強硬措施了。
2、對伊朗的全面制裁
對伊朗采取一些強硬措施,以期改變伊朗在人質危機中的不妥協立場,是卡特政府的另一政策選擇。
卡特總統于11月9日下令禁止向伊朗運送擬定中的價值3億美元的軍事部件,這給正面臨北部庫爾德區動蕩和伊拉克危脅的伊朗新政權造成一定的麻煩。隨后,卡特政府又展開了一系列的反伊朗行動,例如驅逐非法停留在美國的伊朗留學生,并冒著被控違反言論自由的危險禁止伊朗人在美國舉行任何示威游行;禁止進口伊朗石油;凍結伊朗在美國銀行及其海外分行的約為120億美元資產,此項行動尤為重要,它增加了美國此后與伊朗人討價還價的砝碼。
與此同時,卡特政府還與盟國積極協商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但是在這個問題上美國并沒有獲得盟友的積極響應,直至12月31日安理會才通過了第461號決議,規定如果到1980年1月7日仍還沒有釋放人質的話,屆時安理會將重新開會以通過對伊朗實施制裁的決議。
1月12日,安理會最終就制裁伊朗問題進行了表決,雖然有10票贊成,但是因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蘇聯的否決,所以最終沒能夠形成具有約束力的聯合國決議,這就使得美國在制裁伊朗問題上仍然得不到國際社會甚至其盟友的廣泛認同。
已經被人質危機搞得焦頭爛額的卡特總統,顯然不再對德黑蘭有所希冀,于是他在1980年3月22日作出重要指示:
“準備采取下述一些行動:實施正式的經濟和貿易制裁…驅逐所有伊朗的外交官。…要求它們(美國的盟國)和伊朗斷絕外交關系,并在確定的日期對伊朗實施制裁措施。…向我們的盟國發出警告,指出除此之外我們可選擇的辦法就是采取軍事行動”。
4月7日,對和平解決人質危機不再抱有希望的卡特總統,宣布斷絕和伊朗的外交關系,并且單方面宣布實施蘇聯在1月12日否決的對伊朗的經濟和政治制裁措施。接下來,軍事營救就成為美國解決人質危機的必然選擇。
3、武力解救的失敗
其實卡特總統在人質危機爆發后不久就作出如下決定:為了使人質獲得自由,首先要窮盡一切和平的嘗試;但是與此同時,也一定要積極制定周密詳實的軍事營救方案,以便在人質受到傷害和嚴重威脅時能夠采取突然行動。
1979年11月6日,在關于人質危機的特別協調委員會的會議上,布熱津斯基曾建議認真考慮三個軍事應急措施:
一是營救行動;二是如果美國人質被殺,美國就采取報復行動;三是假如伊朗作為政治實體突然崩潰的話,美國要對伊朗西南部的廣大油田區域實施重點行動。
美國時任國防部部長布朗措辭強硬的備忘錄,也在12月1日被布熱津斯基呈給了卡特總統,布朗認為嚴肅考慮軍事選擇解決人質危機的時機已經成熟:
“我自己的判斷是,如果外交途徑可望出現進展,并且沒有證據及重大嫌疑表明人質受到傷害,那么,我們可以利用外交渠道進行10天至15天的努力,假若我們的盟國同我們一起采取強有力的經濟制裁措施對付伊朗,那么我們也許還會再贏得一周左右的時間。但即使到那時,我認為我們也不能再延誤了,要勇敢地面對現實,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內,至少應采取最溫和的軍事行動”。
事實上,美國軍事解救人質計劃幾乎是和外交努力同步研究制定的,外交解決人質危機希望的破滅自然會使軍事行動成為一個可行的選擇。
1980年3月22日,總統卡特、副總統蒙代爾、國務卿萬斯、國家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國防部部長布朗、中央情報局局長特納、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瓊斯等人齊聚戴維營,探討軍事解救人質計劃。
國務卿萬斯一如既往地反對以武力方式解決問題,但是他的意見并沒有得到其他人的普遍認同,對伊朗采取強硬立場幾乎已經成為決策者們的共識。
卡特總統在4月7日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正式會議上坦言沒有對伊朗采取更果斷的措施是一個失誤,再三思考之后,他最終作出了對伊朗實施強硬經濟制裁和斷絕外交關系的決定;11日國家安全委員會就軍事營救人質問題召開了最具決定性的一次會議,盡管代表萬斯出席會議的副國務卿克里斯托弗極力反對,但是布朗、布熱津斯基等人鼎立支持,最后卡特總統一錘定音:“我們必須毫不遲疑地干起來。”
4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策劃已久的軍事營救方案正式開始實施,8架從位于波斯灣尼米茲號航空母艦上起飛的直升飛機和6架從埃及出發的C-130運輸機駛向伊朗。按照行動計劃,這些飛機首先降落在伊朗內陸塔巴斯小鎮附近,也就是行動計劃中所稱的“沙漠一號”,在那里為直升機加油并用其把突擊隊員運送到距德黑蘭200里的沙漠地帶,即“沙漠二號”,之后再從此飛往德黑蘭。
但是飛抵“沙漠一號”時,有兩架直升機因為故障而撤出營救行動,不過這時仍然還有行動所必須的6架直升機,而且C-130運輸機也準時抵達集合地。但是對營救行動而言不幸的是,稍后又有一架直升機因為液壓問題而不得不退出行動,這樣就只有5架直升機了,已經達不到營救行動至少所需的6架,萬般無奈,卡特總統于下午4時57分下令終止了此次營救行動。
但是美國人的厄運仍還沒有結束,在返回時,一架直升機又和一架運輸機相撞,致使8人喪生,3人受傷,其他人則于當晚飛離伊朗。美國軍事營救人質的行動遭到徹底失敗。
4、人質危機的解決
營救行動失敗之后,伊朗為了防止美國人故技重施,遂把人質秘密轉移到全國各地分散關押,這就使得美國強行營救人質更沒有可能。此前的營救行動是秘密展開的,一經公布美國內外一片嘩然,之后背負更大壓力的卡特政府宣布對伊朗實施更為嚴厲的多重制裁措施,西歐和日本也步美國之后塵制裁伊朗。
國際社會的嚴厲制裁使得伊朗遭受重大損失,直接惡化了國內經濟態勢,新生的伊斯蘭共和國也因此遭遇到更為嚴峻的挑戰。在這種情況下,伊朗決策者不得不對美國人質危機重新考慮。促使霍梅尼考慮解決人質危機的另一個直接因素是伊朗與伊拉克日趨緊張的關系,這時兩伊的邊界沖突已經是屢見不鮮了,伊朗不得不把關注重心放在抵御伊拉克薩達姆的進攻上。
再者,7月27日巴列維國王在開羅病故,這就使伊朗要求遣送他回國的要求自然消失。9月12日,霍梅尼指出伊朗釋放人質的四個條件:美國答應把已故國王的財產歸還伊朗;取消美國對伊朗提出的財產要求;保證不再干涉伊朗內政;解凍在美國和美國以外的伊朗資產。
正當美國和伊朗為釋放人質進行接觸時,兩伊戰爭爆發了,這大大緩解了德黑蘭和華盛頓之間的矛盾,為迅速解決人質危機提供了可能。為了換回被美國凍結的財產,擺脫不利的國際處境,伊朗議會在11月2日通過決議,表示愿意在美國滿足霍梅尼上述四點要求的前提下就人質問題與華盛頓進行談判,伊朗還請阿爾及利亞作為談判中間人。
華盛頓對伊朗的上述動向表示歡迎,在阿爾及利亞政府的協調下,副國務卿克里斯托弗同伊朗展開談判,盡管伊美直接交涉取得一些進展,但是當伊朗要求美國放行凍結的140億美元、支付100億美元作為今后歸還國王財富的保證金,并向伊朗做正式道歉時,美國給予拒絕。
這時美國政局發生重大變化,在1980年11月舉行的美國大選中羅納德·里根當選為新總統。他在競選時嚴厲譴責伊朗扣押人質的行為,伊朗政府感到里根上臺后很可能采取比卡特政府更為強硬的政策,如果在新總統上任前解決人質問題可能會減少一些麻煩。
正如伊朗首要談判代表貝赫扎德·納巴韋在1991年所言:
“卡特選舉失利,即將被視伊朗為野蠻的勒索者的里根取代…如果人質危機不能在卡特任期解決,美國在里根時期很可能像現在對待伊拉克一樣地對待伊斯蘭共和國。”
在這種形勢下,伊朗和卡特政府都渴望在里根入主白宮前解決人質問題。經過緊張密集的談判,雙方終于在1981年1月19日達成釋放人質的“阿爾及爾協議”,其主要內容是:
(1)美國將不采取軍事或政治等方式干涉伊朗內部事務;(2)美國將解除對伊朗資產的凍結以及貿易制裁;(3)美國確保自己的法庭將按照“主權豁免原則”考量前國王財產的移交伊朗問題;(4)伊朗釋放所有52名人質。
這樣,持續兩年之久的人質問題最終得以解決。盡管伊朗沒有完全達到收回被美國凍結的財產的目的,但是卻得到美國如下承諾:美國將不尋求以任何方式推翻伊朗革命政府或者干涉伊朗內部事務。
1981年1月20日,就在里根的總統就職典禮后幾分鐘,已被扣444天的52名人質乘一架阿爾及利亞飛機離開德黑蘭,飛往位于德國法蘭克福的美國空軍基地,前總統卡特以現總統里根特使的身份在那里接待了他們,在進行了身體健康檢查和事件匯報后,他們飛回華盛頓,并受到英雄般的歡迎。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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