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對“低慢小”航空器實施臨時管控的通告,旨在加強低空安全管理,防范各類干擾破壞活動,保障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此次管控依據(jù)《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多項法規(guī),覆蓋太原城六區(qū),管控時間為2025年7月6日12:00至7月13日24:00,在山西省會城市安全治理中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管控對象,涵蓋多類低空飛行器具
此次管控的“低慢小”航空器,特指飛行高度低、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具體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這一界定全面覆蓋了當前常見的低空飛行設備,既包括專業(yè)用途的飛行器,也涵蓋了民眾休閑娛樂使用的模型器具,體現(xiàn)了管控的全面性與針對性。
嚴格管控要求,特殊情況需審批
根據(jù)通告,管控期間,太原城六區(qū)內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未經(jīng)審批的飛行活動。不過,針對醫(yī)療救援、氣象探測、警務執(zhí)勤、搶險救災等特殊公共服務需求,如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可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及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批準后方可實施。這一規(guī)定既確保了安全管控的嚴格性,又為民生與公共服務領域的必要飛行留出了合規(guī)通道,實現(xiàn)了安全與效率的平衡。
強化處置措施,明確法律責任
為保障管控措施落地,通告明確了嚴格的處置原則。依據(jù)《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對違反飛行管理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技術防控、扣押物品、責令停止飛行、查封場所等緊急措施。
對于違規(guī)行為的法律后果,通告進一步細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由公安機關聯(lián)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系列層級分明的處置措施,彰顯了太原市政府維護低空安全的堅定決心。
全民參與共治,鼓勵舉報違規(guī)行為
通告呼吁相關從業(yè)單位和廣大群眾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氣象等部門,做好“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及器具的信息登記管理,嚴格遵守管控規(guī)定。同時,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guī)飛行行為,舉報電話為110,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的共治格局。
此次太原對“低慢小”航空器的臨時管控,是山西在城市安全治理領域的具體實踐,既響應了國家關于低空飛行管理的法規(guī)要求,也結合了省會城市的實際安全需求。通過明確管控范圍、責任與措施,將有效防范低空飛行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為市民營造安全穩(wěn)定的生活環(huán)境,也為山西其他城市的低空安全管理提供了可借鑒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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