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司法案例是法治實踐的生動注腳,也是傳遞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為搭建案例寫作交流平臺,近期安溪法院推出“案析法思 筆述裁心”專題,邀請優秀案例作者,從不同維度分享真實寫作思路——如何讓枯燥條文在案例中 “活起來”,通過細節還原裁判思維,以通俗表達讓公眾感知法治溫度。期待這些來自審判一線的經驗之談,能為法律實務寫作提供啟發,也讓更多人透過案例看見司法的理性與溫情,敬請關注!
在“個案智慧”中提煉“類案經驗”
蘇亞東,男,現任安溪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三級法官。撰寫的案例多次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多次獲評全省法院系統年度優秀案例分析獎項,多次被《福建審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級刊物采用;撰寫的論文多次獲評省市級獎項。
在法院工作中,撰寫案例絕非是對裁判文書的簡單縮寫或改寫。它是對裁判文書的深度萃取,是將個案智慧轉化為類案指引的創造性過程,其價值在于提煉規則、闡明法理、統一尺度、指導實踐。結合個人實踐,我認為優秀的案例撰寫需突破三重境界。
第一重:抽絲剝繭
從“紛繁事實”到“核心規則”
裁判文書是“全景圖”,案例則是“解剖圖”,案例撰寫的第一步就是摒棄大量程序性細節、重復性訴辯及與規則提煉無關的事實,直擊案件核心法律問題。在撰寫案例時,我們要鎖定“靶心”爭議,明確本案最具指導價值的1-2個法律適用難點,例如外賣平臺與騎手之間是否形成勞動關系;要構建“最小事實集”,僅保留與核心爭議直接相關、足以支撐規則推導的必要事實,確保背景清晰、邏輯自洽;要提煉“裁判要旨”,用最精煉、規范的法言法語,概括本案確立或適用的核心法律規則、裁判思路或價值導向,這是案例的“靈魂”,需反復錘煉,確保表述嚴謹、無歧義。
第二重:深度論證
從“個案結論”到“普適法理”
裁判文書重在解決“本案怎么辦”,案例則要回答“類案為什么這么辦”。這要求我們在論證“本案”的核心法律規則、裁判思路或價值導向時要更具穿透性、體系性和說服力。在論證過過程中,要“立體化”說理,不能局限于本案法條適用,而是要向上溯源立法目的、基本原則,橫向比較類似案例或學術觀點,向下闡明規則對行為模式的引導預期,例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約定結算方式,一方當事人能否要求按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作為結算依據時,就可以運用自愿原則進行分析;要揭示“沖突與選擇”,清晰展現裁判過程中遇到的法律空白、規則沖突或價值權衡,并闡明最終選擇的法理依據和裁判邏輯。要強化“指導性論證”,針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類案,預判爭議點,在論證中嵌入可操作的識別標準、考量因素或裁判方法,如認定外賣平臺與騎手之間是否有人身依附性,需綜合考量騎手是否為全職騎手、是否進行嚴格的用工管理等要素。
第三重:價值升華
從“解決糾紛”到“引領規則”
優秀案例是法治進步的“微雕”,在撰寫案例時,我們必須主動挖掘案例在填補法律漏洞、回應新型社會關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獨特價值。要凸顯“規則創設/澄清”,若案件涉及法律模糊地帶或新類型問題,需明確案例對既有規則的發展、細化或澄清;要強化“價值引領”,旗幟鮮明地闡述裁判所蘊含的公平正義理念、公序良俗導向或社會治理目標;要注重“實踐呼應”,具體說明案件在統一裁判尺度、規范行業行為、指引公眾預期、服務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現實作用,避免空泛口號。
案例撰寫
是將司法智慧“結晶化”的過程
只有跳出個案局限
以更宏大的視角審視裁判價值
才能將鮮活的司法實踐
轉化為推動法治進步的持久力量
才能讓我們的法治薪火更加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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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民一庭 蘇亞東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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