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頭”做起 幸“盔”有你 致全縣廣大干部群眾的一封信
安全騎行從“頭”開始
平安出行從“我”做起
一盔一帶 安全守護行動
全縣廣大干部群眾:
大家好!近年來,電動車以其便捷、經濟的特點,成為不少人出行的首選工具。與此同時,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隱患。為進一步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周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此提醒廣大干部群眾,在日常出行中務必遵守以下交通規則:
一、騎乘電動自行車務必佩戴安全頭盔
安全頭盔是騎乘電動車時的“生命防護盾”,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頭盔能有效減輕對頭部的撞擊,降低傷亡風險。無論是駕駛員還是乘坐人員,都應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這既是對自身安全的負責,也是對家庭幸福的守護。從2025年7月9日起,周至公安交警將在城區人車流量較大的十字路口,高峰時段設立10個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專項檢查點,請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養成“上車即戴盔”的良好習慣。
二、嚴格遵守電動車、摩托車駕駛年齡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駕駛電動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摩托車必須年滿18周歲,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應急處置能力較弱,騎行電動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請家長和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責任,不要讓未滿16周歲的孩子騎行電動車上路。
三、做到不超員、靠右行、不酒駕醉駕
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名12周歲以下兒童,騎乘電動車出行時,駕乘人員都要佩戴安全頭盔,并扣好頭盔卡扣。駕駛電動自行車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不闖紅燈、不隨意變道、不逆向行駛、不酒駕醉駕。
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加強未成年人暑期交通安全監管是每個家長的重要義務。周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持續加強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讓我們共同攜手,摒棄交通陋習,養成良好出行習慣,為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貢獻力量!
周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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