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公益性崗位選聘條件
1.白銀區農業戶籍、16周歲以上、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責任心強、可以勝任相應工作的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的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2.以能否勝任和完成崗位職責任務為標準,不受老齡、殘疾等因素限制。
3.對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中的困難殘疾人家庭成員、困難重病家庭成員、困難家庭婦女、易地扶貧搬遷家庭成員、生態及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家庭成員優先選聘。
不得選聘鄉村公益性崗位情形
1.財政供養人員、國企職工、民企連續繳納社保人員和村干部。
2.一、二類低保對象和村干部家庭成員(村干部包括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村文書等享受財政較高補助人員)。
3.長期離開本縣區外出務工人員及外地辦企業(包含股東)人員。
4.在校生、16周歲以下人群、喪失勞動能力等明顯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
5.已有家庭成員被選聘為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生態護林員及其他類似崗位,構成重疊。
6.群眾反映強烈的其它情形。
★來源:白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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