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
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下稱《通知》)
提出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地方
將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程序
直接發放給參保人
目前廣東僅有清遠
實行生育津貼直發個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順應群眾期盼,主動擔當作為,結合實際完善生育保障支持措施,確保惠民措施落到實處。
《通知》明確,職工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產前檢查和分娩住院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支付范圍的,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全額支付。
其中,支付藥品費用時不區分甲、乙類,按照甲類支付;支付診療項目、醫用耗材費用時個人不先自付;其他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提高職工未就業配偶和城鄉居民生育的醫療費用保障水平。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出“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將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程序直接發放給參保人”。
此前,生育津貼一般由醫保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個人。日前,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意見》,要求“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將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按程序直接發放給參保人”。越來越多地區的參保職工已經能更為便捷、快速地領取到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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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客戶端
編輯|蔡澤純
校對|吳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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