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公布3起典型違法案件,涉及虛假標注食品添加劑、造假生產日期,將普通食品與保健食品共同存放銷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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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標注食品添加劑、造假生產日期,或面臨上萬元處罰
去年12月19日,開福區市場監管局接長沙縣案件線索移送函顯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添加劑。經查,因員工操作失誤,誤將含有阿斯巴甜、安賽蜜的“糕點專用甜”以“復配101甜”的形式包裝發貨。
根據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的規定,阿斯巴甜、安賽蜜均不能用于調味面制品的生產。因當事人的失誤,下游生產廠家使用了錯誤的添加劑生產調味面制品,導致其涉嫌超范圍使用食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4月28日,開福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000元、罰款55000元的行政處罰。
除了虛假標簽,還有生產商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今年1月,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市某肉制品廠進行現場檢查,在內包裝車間發現正在包裝的產品生產日期標注為2025年1月10日。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2025年4月15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產品55斤、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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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應當與普通食品分開存放
今年1月,寧鄉市市場監管局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大溈山溈山社區明會路某商店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當事人將保健食品“RedBul1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罐體上標有“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屬于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旺仔牛奶”“王老吉”等飲料放在貨柜的同一層進行銷售。同月,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在收銀臺后的貨架上,發現保健食品“中國勁酒”和普通食品“貴州醬海酒”混放銷售。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2025年3月14日,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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