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一次排水管道改造竟讓上下樓鄰居兩家人對簿公堂究竟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是上下樓鄰居關系。2017年,被告王某對其房屋進行裝修時,進入原告李某的房屋,對原告衛生間頂部的排水管道進行改造。經詢問案涉房屋的物業工作人員,其表明被告對原告衛生間頂部排水管道的改造不影響原告的正常排水功能,同棟樓的部分業主對樓下的衛生間頂部排水管道進行了相類似改造,上述排水管道改造不需要在物業處備案。另查明,原告的房屋在審理時尚未裝修,改造的管道對原告衛生間的吊頂裝修有一定的影響。
審理情況
靈寶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王某在未取得原告李某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對位于原告房屋衛生間頂部的排水管道進行改造,明顯損害了原告合法權益,其行為已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案中,被告對原告排水管道的改造并未影響排水管道的實質性功能,且被告的房屋已進行裝修,若恢復原狀,有可能進一步激化矛盾,為避免損失擴大和化解雙方之間的糾紛,由被告賠償原告的合理經濟損失能更好的平衡相鄰各方的利益,經案件承辦法官組織調解,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0元。
法官說法
房屋裝修對每個家庭來說都很重要,但是如果為了自己方便使用,未經鄰居同意,私改對方的排水管道,侵犯他人權利,不僅影響鄰里之間的和睦關系,而且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提醒大家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一定要與鄰里友好協商,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權利。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苗鈺艷 寧昕彬)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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