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胖胖之前寫過哄搶類的文章,當然,被刪了。
刪得很干凈,所以,這次胖胖為了安全起見,把內容特地放到小號。
其實,人性最真實的一面,不一定是在廟堂之上,而是在街頭巷尾。
齊魯晚報7月7日有一則報道:
多位網友爆料稱,河南商丘永城市開源路的一位賣西瓜的大爺,長期在馬路邊擺攤,甚至鋪開占據了半條馬路。
城管和警察多次前去勸導未果,當天與大爺發生沖突。
大爺情緒激動,竟然開始自己開車碾壓自家西瓜,還用西瓜砸警察,甚至當街脫衣。
最終,他被警方帶走,攤位無人管理。
接下來的畫面,令人瞠目結舌。
圍觀群眾開始陸續“接管”這地上的西瓜,有的抱起就走,有的甚至小跑著沖進瓜堆,生怕搶不到。
更有甚者在接受采訪時還補刀一句:“西瓜不好吃。”
明搶完了還要嫌棄一句,好像這不是偷竊。
視頻拍下了這一幕幕,男女老少,甚至還有帶孩子的婦女。
他們臉上的神情,是欣喜、是得意,是一種“撿了便宜”的歡快。
可是誰也不問一句:
這些西瓜,真的該屬于你們嗎?
先說說違法的大爺,攤販占道,確實不對。
有人投訴、城管多次勸導無果、攤販態度惡劣、拒不配合執法,甚至與執法人員發生肢體沖突,這些行為并不可取。
但問題是,有些人是不是混淆了兩個邏輯:
攤販違法≠可以搶他東西。
這位攤販違法的是“城市管理條例”,他違反的是“城市通行秩序”,依法應該由城管執法部門予以勸導和處理,最嚴重的,也就是罰款、沒收物品或行政拘留。
可在他被警察帶走后,原地的西瓜攤,立刻變成了“免費自助區”,這可不是“城管執法”了,這是“一大群的哄搶”。
搶西瓜的人,不是執法人員,他們沒有權力“處置”這些物品;更不該用“他違法在先”作為自己行竊的正當性。
其實,很多人會先批判大爺的違法,確實大爺違法了。
不能允許用“他不對”來證明“我可以更不對”。
這種邏輯,如果成立,那將摧毀整個社會的法治底線。
如果說攤販是城市管理的問題,那么哄搶,就是集體道德的崩塌。
從地攤邊的小跑,到街頭巷尾的哄搶;從“我拿一點沒關系”的試探,到“大家都在搶”的從眾心理,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文明社會在“不要錢”三個字面前的失守。
這是人性的問題,也是社會氛圍的問題。
這就是典型的“零元購”,一種掠奪性的消費模式,一種對產權和法治的公然踐踏。
像有些人看到別人某些地方“零元購”的時候,總是會不屑地說“他們沒教養”“他們不文明”,可現在,它發生在我們身邊,有些人卻集體沉默。
沒有人會去想,這一地西瓜,到底丟掉了什么?
丟掉的是尊重,丟掉的是底線。
有人這里或許會有人反駁:
你怎么不說這個攤販占道經營?他憑什么鋪滿半條馬路?
當然要說,而且必須說。
占道經營,是違法的,是城市管理上的頑疾。
不僅影響通行,也影響其他商戶的正常經營秩序。報道中說,這位攤販用車運瓜,再將瓜鋪滿地,不但霸占道路,還對周邊商家產生了極大的干擾。而且,當有人勸他讓路時,他不僅不聽,還對著人家門口用喇叭咒罵,這種行為,說白了,就是流氓式占地。
一個城市要有溫度,但不能無限寬容。
城管多次勸導無效,甚至因其年齡大而“不了了之”,其實反而縱容了這種“誰橫誰有理”的現象。
但,這在胖胖看來是兩件事,攤販占道經營是一件事,哄搶是另一件事。
像這大爺違法歸違法,不能因一個人的錯誤,去洗白一群人的哄搶。
違法不能成為另一件違法的豁免證。
道德低下不能掩蓋更大的道德淪喪。
這樣的“哄搶”新聞其實并不新鮮,胖胖也寫過不少。
但如果每一次都伴隨著一個類似的解釋:
“反正他也賣不出去”,“反正沒人要”,“反正地上掉了”……
反正,反正,反正。
可我們的反正,是不是太輕飄了點?
什么時候,“別人不對”就變成了“我可以搶”? 什么時候,“他不賣了”就等于“我能拿走”?
我們已經習慣了用別人的過錯,來為自己的私欲背書。
久而久之,整個社會的底線,就被一顆又一顆瓜,一次又一次“反正”,徹底沖破。
一地的西瓜,暴露出的某些群體的冷漠與丑陋。
這個攤販,是做錯了,但我們更不能做得比他還錯,別人道德敗壞并不等于可以敗壞自身道德底線的理由。
到底是瓜爛了,還是人心早就爛了,這里需要打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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