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國家對養老問題也更加重視,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個人養老金就屬于這個體系中的第三支柱。
網友咨詢:
養老金賬戶能被強制執行嗎?
贠航律師解答: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養老金作為被執行人的法定收入,理論上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贠航律師補充: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攫B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贠航律師
中共黨員,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暨刑民交叉部團隊負責律師,系北京電視臺《律師幫幫忙》欄目特約嘉賓律師,北京某區兩委干部法治培訓特邀律師。現與北京多家大中型媒體單位具有深度合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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