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是我國刑事執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刑事裁判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近年來,隨著刑罰輕刑化的發展,財產刑越來越多地在刑事判決中適用,同時,相關執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如執行規定較為模糊、執行主體不統一、移送執行不及時等,導致財產刑執行到位率和涉案財物處置率較低,財產刑“空判”現象較多。
如何破題解局
提升監督質效?
近年來,福清市檢察院緊緊圍繞“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基本價值追求,以審查、調查、偵查“三查”融合理念為指引,以數字檢察思維為路徑,聚焦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檢察,向前向后延伸監督鏈條,既批量發現類案線索,提高監督的“量”,又主動挖掘深層次問題,提升監督的“質”,推動“紙上權益”更好落實為“真金白銀”。
以調查核實為手段
提升個案辦理質效
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
遲遲無法兌現的“紙上權益”
是被害企業的一塊“心病”
2024年4月2日,福清市檢察院收到某貿易有限公司提交的書面申請,反映公安機關在判決生效后未依法及時退還相關退賠款。
福清市檢察院立即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通過調閱偵查卷宗、查看退贓憑證,詢問公安民警退贓情況,向公安機關財務部門核查贓款去向。
經查,公安機關確有該案退贓款人民幣31萬未及時發還被害企業。福清市檢察院立即向公安機關發出監督意見,督促其按照生效判決發還退贓款。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同年4月8日,該貿易公司收到退贓款人民幣31萬元,解決了燃眉之急。
福清市檢察院強化個案辦理,破解“執行難”,為企業紓困解難,助力健康發展,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大數據模型應用為法寶
提升類案監督質效
針對侵害企業財產權益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到位率較低、涉案款物處置率較低等共性問題,福清市檢察院堅持找準問題癥結,延伸履職觸角,實現從“個案辦理”向“類案監督”的轉變。
強化與法院、公安的溝通協調,建立涉企案件常態化數據共享平臺,在靈活運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刑事案件數據的基礎上,匯集法院執行數據、公安涉案款處置數據,篩查出2020年以來判決生效的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案件共60件、涉及被害企業35家、被執行人52人。經核查,其中24個案件仍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涉及案款共計人民幣1600余萬元,損害被害企業合法權益和刑事裁判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針對案件數量多、涉案金額大、日期數據復雜等問題,福清市檢察院充分發揮數字檢察作用,歸納要素特征,創建數據模型,以檢察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案件數據、法院執行案件數據、公安涉案款物處理數據為基礎,對姓名、文號、關鍵日期等要素進行碰撞,比對涉企案件判決生效日期、執行立案日期、上繳國庫日期、返還被害企業日期,從法院立案執行、終本執行以及公安處置涉案財物三個方面批量篩查出類案監督線索41條,并向相關執行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極大地提升了辦案質效。
為提升財產刑案件執行到位率,福清市檢察院加大與法院執行局的溝通協調,定期交流通報財產刑執行相關情況,實現基礎信息數據共享,對未執行完畢的財產刑執行案件進行持續跟蹤監督,全面掌握財產刑執行活動態勢。
為深化辦案社會效果,讓企業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公平正義,福清市檢察院多方奔走、上下聯動,想方設法為企業多追回一些“真金白銀”。一方面,建議法院對部分有查詢到財產的案件酌情恢復執行;另一方面,關注被執行人同時作為其他案件執行申請人的情況,全面拓寬執行款來源渠道。經多方協同配合,共為被害企業追回執行款人民幣105.6萬元。
以機制構建為抓手
構建系統治理格局
檢察監督辦案不僅要從個案到類案,更要做實做優監督辦案的“后半篇文章”。福清市檢察院堅持把“三個善于”理念貫穿執法司法全過程,在案件辦結后,透過類案背后的發案原因,從制度機制上找漏洞,推動公檢法聯合建立工作機制,暢通財產刑監督從“個案辦理”到“類案監督”再到“社會治理”鏈條,構建系統治理格局。
福清市檢察院牽頭主導,多次走訪法院、公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求同存異,推動出臺協調監督工作機制,細化涉企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案件法院移送立案期限、上繳國庫執行期限、公安涉案款處置期限,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及全流程跟蹤檢察監督機制,推動涉企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工作規范運行、有序開展。
下一步,福清市檢察院將持續聚力破解財產刑執行“監督難”,用好用活數據監督模型,就監督中發現的深層次、長遠性、實踐性問題深化部門協作,推動系統治理,助力優化財產刑立案、執行、處置閉環運作模式,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福清市檢察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